警察說:紅線停車人之常情

大大這樣一點都不客觀與理性喔...

唉唉唉~~~~~

那麼多人之常情

那些因問感情生變而殺害另一半的也是人之常情嗎

法律是給全民遵守的 包含執法者

如果執法者蓄意或放任違法那還有天理嗎

馬路上一大堆為了自己方便的臨停違停

還不是民眾公德心低守法觀念差+執法者的放任造成的嗎

建議樓主看到違規打110就是了

那個睜眼放任違規的員警直接向督察室檢舉投訴即可

別讓自己的公民權益睡著啦

silvia2853 wrote:


看你的原文不太像捏,反而比較像暗諷警員卸責



我第二篇文章提到因為我覺得在面前有警員的情況下 , 該警員叫我打 110 處理 , 這行為很白癡也很浪費 110 的資源 !!
所以我會問他 , 我要在面前有員警的情況下打 110 報警嗎 ??
之後他講到人之常情我才會不爽 , 但我並非對他個人行為有意見 , 是對所有警察執法標準不一有意見 !!

難道違規沒被抓到時不是這樣? 不是員警認定不然是??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

我想你指的大概是禁行機車吧?

如果不是那就當我的假設吧

還是老話,沒有人百分之百違規被抓

比較好抓的就那幾個路段(因為高空較好拍)

經過時多注意很難? 難道你超速時都不會注意有沒有照相?

違規都是在賭,賭輸給錢很正常吧?


我並不是指禁行機車 ~~ 是所有一般性的執法機車和汽車標準不一(這是個人感覺)
比較好抓的路段就那幾個 ~~
比較好抓汽車違停紅線的是不是也那幾個 ~~
SOGO 前的小黃停一排 , 以該位員警的說法是不是人家為了混口飯吃人之常情所以停那很合理不該開罰 !!

我想表達的不是違規項目 ~~
是員警執法的標準到底是怎樣 !! 心證也要有個大家都信服的標準 !!
你會人之常情我也會人之常情 , 違規沒被抓到就算了 , 被抓到當然是應該認賠 ,
但民眾當場舉發的違規 , 員警卻說這樣的違規是人之常情 ,

比較之下 , 某部份的人之常情違規卻不是以人之常情來判斷 , 是以法理情來執法 !!

(我並不是要討論機車不小心騎到禁行機車道被開單..當然這是人之常情卻被開單的一個例子)
今天新聞有報...
一群使節的車也是違規停車一整排(沒注意數,大概10台)...
停了2~3小時沒警察取締....
有請外交部長出來看... 也只是說他會柔性規勸....
記者打去問警政署.. 當然也是打官腔... 說他們會依法取締!@#$%$#@!之類的...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我只能說你沒有違規過嗎...

有些事情就是這樣

太要求真的太難過生活了

會有這些規定就是希望不要太多人這樣做~~但做的人也就要有被拖走的認知

silvia2853 wrote:
那就又是老問題,到底是該龜在後面還是超?

法條的意思,通常駕駛者應注意前方路況,當有車欲切進車道時就該選擇減速讓行or加速超越

畢竟大家都考過駕照,也知道切車道要慢慢切

所以在監理所的認定中,大多被逼迫的原因是駕駛未注意前方路況

導致車子切進時才發生問題,所以大家的申述除特殊狀況外(道路縮減等)

基本上都不會過,因為認定是未注意前方車況


我不懂禁行機車跟注意前方車況有什麼關係
我要超車但是從左側是禁行機車超車妳說是正確還是不正確(已常理來說
妳說所以在監理所的認定中,大多被逼迫的原因是駕駛未注意前方路況
這跟騎進禁行機車有什麼關係?
就是有注意到
才知道要超車
所以從左側超車
但卻是禁行機車
我怎麼覺得妳回答得是沒注意前車狀況而撞上前車
不然就是前車突然烏龜
然後切換車道被撞的問題
一點跟禁行機車都沒有關係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台北市館前路看看 一堆警察每天站那抓未依規定2段左轉的機車大馬路旁2邊站多少警察
那個畫面跟動物頻道裡.一堆棕熊趴在岸上等鮭魚跳起來把它吃掉的畫面一個樣
*-*-*-*-*-*-*-*-*-*-*-*-
我一直有個疑惑
台北市館前路旁特*組那一堆sng連線車.起碼有5~6台違規停車 為何都不驅離嗎?
或者......這是新聞採訪自由.警察不可驅離呢?不解?????
騎車/跑步/游泳/登山/健行
人行道停汽車警察可能都視若無睹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我怎麼看新聞是說 ~~

警察會勸導離開 , 不過可能勸了 2 個多小時也沒用 , 所以還是停了一整排吧 !!
可能有人會說那是"大使"的車 , 所以沒辦法 !! (使選錯字結果文章被送到資源回收區..謝謝管大指正)

但事實是警員真的很愛對紅線違停來勸導離開 , 所以永遠紅線違停都不會改善 , 反正只是勸導 ,
如果紅線違停執法像對待機車騎士一樣嚴格 , 或許交通會好一點 ,

我個人覺得如果一般民眾舉發紅線違停能夠有獎金(好比現在舉發烏賊車) , 交通有可能會好一點 !!

這個想法可能又會很多人覺得不好 , 因為違停一下下是人之常情 , 台北哪裡有那麼多地方可以停車 ,
臨時違停下車辦個事大家都有可能做這種事 !!
如果要這麼人之常情 , 就不要訂定紅線不能停車 , 訂了又要說通融一下人之常情 !!
狂抓禁行機車道的行為確實是很超過 , 我以前曾經一個月內,在同一地點被開了十二張"違規行駛禁行機車道" (因為騎車跑業務 , 一天外出兩三次) , 而且是在一個星期內陸續收到 , 一次收三四張

車子停在紅線上 , 除非那邊路大車少 , 或是非主要道路 , 不然通常停在紅線 , 警察看到了還是會開罰單的

樓主不爽的應該是警察取締/抓違規的標準有問題 , 但我個人覺得要以紅線臨停這個違規去要警察取締的動作並不恰當(如果臨停車輛只是要讓乘客上下車或上下貨物的話) , 而且剛好是有其他勤務在身的警察 , 一般出來巡邏或指揮交通的警察 , 應該會很樂意去開單的吧 (我昨天和同事去送貨時就有遇到 , 我車子一停下來警察就走過來了)

因為有車子往路邊停靠或轉彎 , 機車會繞過去是理所當然的 , 但"禁行機車"就變成一個不得不跳的陷阱一樣 , 所以現在才有"如機車是因路邊有車輛佔用 , 而切入禁行機車道時 , 不予以開罰"這一條嗎?

其實 , 我個人認為重點應該是 "警察開罰單的問題" --> 警察很多都是為了業績(是上層給的壓力還是因為會有獎金?) , 而不是去取締一些會影響到交通順暢或安全的車輛 , 這才是最糟糕的


p.s : 機車行駛人行道確實也是人之常情 , 但行人走在人行道上被機車叭 , 人行道就很小了還要硬擠 , 擦撞到行人也都裝不知道的騎士也是有 , 但我也很少看到有警察在取締這種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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