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可以避免再被機車顏射了,預計五月法案通過,但重型機車呢?

tabo2 wrote:
呵呵呵~~~有駕照以...(恕刪)


沒有人說有被開單才叫違規
騎車騎人行道就算
沒待轉也算(爛東西
開車不開外車道?
我怎麼記得汽車是要必須右轉才可以開在外面?



tabo2 wrote:
並沒有喔...很多紅...(恕刪)


那也請連汽車一起吧
不要只有紅牌
請一視同仁


昨天才拍到一台小黃竟然在待轉
這麼愛待轉喔?
市民大道明明就有迴轉道
不會去迴轉要待轉
真莫名其妙
沒圖沒真相?
我就給妳看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fruits0800 wrote:
我曾經停在 CBR600RR 的正後方,連胸部都射不到,..(恕刪)

+1
我也不記得被哪台重車噴過
會噴到臉上的都是塑膠車!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小海≧▽≦ wrote:
昨天才拍到一台小黃竟然在待轉
這麼愛待轉喔?...(恕刪)

這還不夠貝戈戈啦
台北很多小黃以為自己是機車,常在慢車道亂鑽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大型重機為了通過檢測在排氣管上都裝了觸媒轉化器
排氣管看起來是很翹,但除非你靠得很近要不然根本不會被噴到
不過改裝管的就......
除了機車顏射,我也被公車,大貨車顏射,汽機車的原廠排氣出口向下腳射過
所以不如把所有使用石化燃料且引擎形式為內燃機的所有交通工具排氣管通通規定成下列形式
(範圍上至重型車輛下至50cc蛋蛋車)
排氣管位置必須置於車輛底盤或是機車底部,不得突出於後輪,並且排氣管出口一律朝地面
造型請參考下圖


或者是方案2
所有使用石化燃料且引擎形式為內燃機的所有交通工具排氣管出口角度不得低於90度
四輪車輛排氣管之高度必須高於車頂
而兩輪車輛排氣管末端之高度必須高於騎乘者坐姿之頭頂20公分
汽車之排氣管造型請參考下圖

而機車排氣管造型大概可以參考這個


這樣不管是顏射,胸射,膝射,腿射,腳射通通解決
因為方案一沒的翹,方案二大家都超翹而且還高的噴不到臉
機車族再也不怕被機車同類或是公車、大貨車顏射
而正義鄉民也再也不用天天擔心被廢氣噴臉可能會得肺癌死翹翹

可喜可賀可喜可賀,世界和平之日不遠矣

(逃~~~~~~~~~~~

yukiko wrote:
紅牌走汽車道,所以沒關係。。。

你確定??
找重車麻煩阿

沒騎過不懂就不要裝懂

無聊
tabo2 wrote:
呵呵呵~~~
有駕照以來...還沒被開過罰單耶!!!
因為...我是龜速人...


龜速人.....
想必害了不少鄉親收到禁行機車罰單and製造交通阻塞...

祝你龜速人能修道成為龜仙人啊~
如果真的要嚴格執行
大不了就是不合規定的車不準進口
只是政府要頂的住其它國家的壓力
已經進口的不朔既往只要不是改裝管都算合法

其實大部份重機管的出口也都是向下的
平平出去的也沒幾台
應該還好

這次法規是說管口的角度
不是說排氣管消音段的角度

以後說不定會出管口套管的改裝品..

麥斯特 wrote:

你騎車時沒違規過嗎

你開車時沒違規過嗎

你從出生到現在沒犯錯過嗎

任何交通工具都是人在操駕它

有辦法做到這點 在來說你的聖人理論吧!!!



所以呢?

違規合理化?


知錯能悔,能改,善矣!

明知故犯,不可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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