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路口"沒設置兩段式左轉告示牌"也要兩段式左轉= =

GolfV wrote:
請問一下"兩線道以上...(恕刪)


如果是以上就有包含的意思

所以兩線道也是有的
GolfV wrote:
請問一下"兩線道以上...(恕刪)


如果以上就有包含的意思

所以兩線道也是有的
個人是覺得過不去就不敢直接左轉了,怕後車撞上。
話說台灣人有大頭症的還不少..
你家裡標示說小偷不可以進入偷東西嗎??
金害...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 公(發)布

第九十九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

兩段式左轉是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的副產品,
所以原則上內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的話是可以直接左轉的,
在99條裡面可以證明以上的說法,
但沒有看到三車道以上必須兩段式左轉的規定,
第一項裡面可以看到有類似規定,但感覺很模糊,
也許其他法條有明寫吧?
這的確是違規的
雖然沒告示牌
但是很多路口也沒有禁闖紅燈的告示不是嗎
交通規則是不能不知者無罪的
而且記得這政策執行前宣導了蠻久的
我沒去查交通規則也從媒體上得知兩線道以上就得兩段式左轉
之前對此疑惑有寫信給相關單位,後來交通處有回覆。

您好:
一、有關本市設置機慢車兩段式左轉設施,係考慮機慢車左轉流量甚大時,為減少車流衝突,以維護機慢車行車安全,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及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同條第二項第一款:「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故請您行經路口時遵行相關交通規則行車,以維交安。

********

而我也回覆了一封:

那您這樣回覆,是會在台中火車站前,
中山路與建國路交叉口設置兩段式左轉告示牌嗎?

小民只希望交通處能在"重要"路口設置告示牌及待轉區,
減少不知情民眾誤犯,或是能以大眾傳播媒體宣傳,
這樣良性的有效制止讓無心人不會誤觸反而使交通更好,
不是您我所樂見的嗎?

且我也相信,會從建國路轉入火車站沒兩段式左轉的民眾,
通常都是在不知情下誤闖,並不是有意違反交通規則。

謝謝您的答覆,希望您向上級諫言:
在所有需要兩段式左轉的路口都設置告示牌,
也希望您將諫言的結果告知於我,
讓我們一起為良好的交通盡一份心力。

********

只是希望交通部能在需要兩段式左轉的路口都設置告示牌,
不然如果外國友人來,要怎麼教他們什麼路口須兩段什麼路口不必阿= =



ee88521 wrote:
之前對此疑惑有寫信給相關單位,後來交通處有回覆。

只是希望交通部能在需要兩段式左轉的路口都設置告示牌,
不然如果外國友人來,要怎麼教他們什麼路口須兩段什麼路口不必阿= =
..(恕刪)


真希望您也能向有關單位建議..
在家家戶戶能設置告示牌..

不然如果小偷來了..
才能告訴小偷哪一戶可以偷.哪一戶不能偷阿...
就是愛喝養樂多 wrote:
真希望您也能向有關單位建議..
在家家戶戶能設置告示牌..

不然如果小偷來了..
才能告訴小偷哪一戶可以偷.哪一戶不能偷阿...(恕刪)





不用這麼酸吧
這本來就是 有關單位問題
沒待轉區也沒告示牌 你教我怎麼待轉 人家還是可以開你未依標誌行駛 越線啊 紅燈越線 因為你停在一個 可以開罰單的地方 被同向車撞了 還可以說你 闖紅燈 越線 活該
要開你罰單還不簡單

那個警察 真是敗類 找這種 陷阱 開人家罰單 不可取
不爽在去申訴....
jefflau wrote:
不用這麼酸吧 這本來就是有關單位問題
沒待轉區也沒告示牌 你教我怎麼待轉 人家還是可以開你未依標誌行駛
越線啊 紅燈越線 因為你停在一個 可以開罰單的地方 被同向車撞了 還可以說你 闖紅燈 越線 活該
要開你罰單還不簡單

那個警察 真是敗類 找這種 陷阱 開人家罰單 不可取
不爽在去申訴..(恕刪)


哎呀..感情您生氣了嗎??
這您就誤會深嚕..
您有想過今天是你一部機車要左轉過去...
如果今天剛好有50部機車..零零星星的要轉過去
而您是走內側的汽車駕駛人.被機車擋住了不能直行..您做何感想呢?

我舉那個小偷例子...並不是要酸您...
那跟有關單位也沒關係...
是"人性"的問題...
老師有教過..不要偷東西...小偷還是要偷阿..
並不會因為老師教他不要偷..小偷就不偷了..

我相信您的駕照是"考"出來..不是抓土雞去換的...

再者.01七嘴八舌版..是大家討論用地...
留些口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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