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逼車實錄(再次重申,內線為超車道請於超車完成後換回中線 否則像影片中被逼車後果自負)


LOCATI0N wrote:
影片中的駕駛出現啦影...(恕刪)


可是照駕駛的描述
那台被超的不是龜車 開110
是超車那台沒品

kuendian wrote:
看來..你也是認為依合法速限持續行駛於內車道就是違規的!!
...(恕刪)

法條是怎麼寫的....
後面的但書你都不看的嗎?要講幾次...還敢在這邊大放厥詞

如果中線車道也可以超過最高速限時,在我眼中,那些佔用超車道而且我必須利用右側超車的時候,那些車就是龜車,管你開多少。龜就是龜,不要否認,有本事開的比我快,讓我追不上,如果不行,就是龜車..
kuendian wrote:
...(恕刪)二、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速限100公里/小時路段,甲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即使後方有車輛跟車,亦未違規,惟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恕刪)


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 修正
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
 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
 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
 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
   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
    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
 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
 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
 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
 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
 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charleskcl wrote:
了解你的意思…
我也支持法條能夠寫得再詳細一點…


謝謝您的支持哇...不過~
唉!如果真的要定義...建議把小型車超車道寫的清楚點
政府就參考大型車超車道定義法條!(但為何不這麼定義???應該是有原因的吧 阿災)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剛開始...小型車可能很好利用內線超車...(耶~爽了01這些居民了!)
但是超完車駛回中線...發現前方還是一票中線車陣(小型車大型車混雜)
嗯!繼續內線超車...開久了我看就內線窩著好了!(繼續沒完沒了)

且...高速公路又不是只有小型車在開!...
偏偏本棟住戶又都是小型車車主!


如果內線車道被定義成只能夠短暫使用超車的話!那中線不就塞滿了車!
到時候大型車不就鱉死了...(反正"01國道"只要小車可以開得順就好了咩)
我想...大型車應該是沒在繳過路費 燃料稅 牌照稅的樣子(憋死也活該是嗎?)

如果整條國道大部分都是4線道...那到可建議內線使用完畢請駛回中線!(大家都好)
但如果是3線道的話...需考慮其他用路人與整體國道車種車流吧!

在不堵塞行況下 內車道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 就是這個用意吧

不過說真的...內線真的要開快一點啦...後面有車就讓他過吧!人家414樓有公文解釋了
qoohuanpins wrote:
唉!如果真的要定義...建議把小型車超車道寫的清楚點
政府就參考大型車超車道定義法條!(但為何不這麼定義???)


以前舊版的規則就是寫得很清楚
不知道為什麼後來改成現在這樣
sunland wrote:
以前舊版的規則就是寫得很清楚
不知道為什麼後來改成現在這樣


沒有改哇...只是有些住戶在討論小型車"純超車道"理論!
而小弟認為...既然沒有法條規定內線為"純超車道"的話!(像大車那樣)
那就不是"純超車道"了...

以內側車道為"純"超車道,
即使在歐美各國都是不可能的事,
因為多數高速公路都有流量大的時候,
看過太多國外高速公路的影片,
很多人也不一定是超完車就回中線而是持續行駛內線,
不過此時都會維持比中線快的速度,
當後方有車來時再行讓道,
這樣也比較能提高車道的使用率;

而在內側車道遇到前車比你慢時也不要急著把人家逼開,
先給人家一點時間讓道,
此外當你嫌人家龜的時候也該思考一下自己有沒有超速,
畢竟不管是在內側車道擋道或是超速都是違規的行為,
大家退一步避免衝突不是很好嗎?
平安回家才是最重要的事!
如果高速公路違規超速在先,
屬於違法,
若是違法行為無權主張快速車行駛內側權利,
難道神風特攻隊員,
直接在高速公路撞人家車也合法?
qoohuanpins wrote:
唉!如果真的要定義...建議把小型車超車道寫的清楚點
政府就參考大型車超車道定義法條!(但為何不這麼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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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己經寫的很清楚了,是看的看不懂

如政府將內車道寫的跟和大型車定義的法條寫一樣哪就要這樣寫了

大型車可利用中車道超車超完要回到外車道,中車道是給小型車開的

內車道為小型車超車道超完要回到中車道,因為內車道是要給鬼開的

這樣就可以了!到時政府就被罵死。外車道及中車道車塞到走不動,內車道回車輛

這時就有聰明人開內車道了,他說他不是鬼車,他超完所有的中車道的車輛就會回

到中車道了,這樣聰明人愈來愈多最後和目前又一樣了,就有人要政府明白規定

超1台車就要回到中車道一次,這樣開內車道的人就要蛇行了,結果比目前更亂。

所以結論目前政府的解釋己經很清楚了,不清楚的是想違規開快車的人。

開快車的人一直說限速110,要開超過110+10才違規,政府說110-10就算超速

可開罰單,哪不天下大亂,所以限速110就是110+-10就可以了,所以開快車的人要守法。






再怎樣~也不能造成公共危險阿,超就超咩~怎麼還做這種危險行為

做這種行為不小心太過火,萬一後面那台反應不急撞上去因而波及到旁邊車道的車輛

這..可能會變成連環車禍爺...超危險~

別人不想死別拖著別人死~
https://www.youtube.com/user/whsv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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