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endian wrote:看來..你也是認為依合法速限持續行駛於內車道就是違規的!!...(恕刪) 法條是怎麼寫的....後面的但書你都不看的嗎?要講幾次...還敢在這邊大放厥詞如果中線車道也可以超過最高速限時,在我眼中,那些佔用超車道而且我必須利用右側超車的時候,那些車就是龜車,管你開多少。龜就是龜,不要否認,有本事開的比我快,讓我追不上,如果不行,就是龜車..
kuendian wrote:...(恕刪)二、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速限100公里/小時路段,甲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即使後方有車輛跟車,亦未違規,惟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恕刪) 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 修正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 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 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 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 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 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 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 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 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 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 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charleskcl wrote:了解你的意思…我也支持法條能夠寫得再詳細一點… 謝謝您的支持哇...不過~唉!如果真的要定義...建議把小型車超車道寫的清楚點政府就參考大型車超車道定義法條!(但為何不這麼定義???應該是有原因的吧 阿災)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剛開始...小型車可能很好利用內線超車...(耶~爽了01這些居民了!)但是超完車駛回中線...發現前方還是一票中線車陣(小型車大型車混雜)嗯!繼續內線超車...開久了我看就內線窩著好了!(繼續沒完沒了)且...高速公路又不是只有小型車在開!...偏偏本棟住戶又都是小型車車主!如果內線車道被定義成只能夠短暫使用超車的話!那中線不就塞滿了車!到時候大型車不就鱉死了...(反正"01國道"只要小車可以開得順就好了咩)我想...大型車應該是沒在繳過路費 燃料稅 牌照稅的樣子(憋死也活該是嗎?)如果整條國道大部分都是4線道...那到可建議內線使用完畢請駛回中線!(大家都好)但如果是3線道的話...需考慮其他用路人與整體國道車種車流吧!在不堵塞行況下 內車道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 就是這個用意吧不過說真的...內線真的要開快一點啦...後面有車就讓他過吧!人家414樓有公文解釋了
qoohuanpins wrote:唉!如果真的要定義...建議把小型車超車道寫的清楚點政府就參考大型車超車道定義法條!(但為何不這麼定義???) 以前舊版的規則就是寫得很清楚不知道為什麼後來改成現在這樣
sunland wrote:以前舊版的規則就是寫得很清楚不知道為什麼後來改成現在這樣 沒有改哇...只是有些住戶在討論小型車"純超車道"理論!而小弟認為...既然沒有法條規定內線為"純超車道"的話!(像大車那樣)那就不是"純超車道"了...
以內側車道為"純"超車道,即使在歐美各國都是不可能的事,因為多數高速公路都有流量大的時候,看過太多國外高速公路的影片,很多人也不一定是超完車就回中線而是持續行駛內線,不過此時都會維持比中線快的速度,當後方有車來時再行讓道,這樣也比較能提高車道的使用率;而在內側車道遇到前車比你慢時也不要急著把人家逼開,先給人家一點時間讓道,此外當你嫌人家龜的時候也該思考一下自己有沒有超速,畢竟不管是在內側車道擋道或是超速都是違規的行為,大家退一步避免衝突不是很好嗎?平安回家才是最重要的事!
qoohuanpins wrote:唉!如果真的要定義...建議把小型車超車道寫的清楚點政府就參考大型車超車道定義法條!(但為何不這麼定義???)------------------------------------------------------------政府己經寫的很清楚了,是看的看不懂如政府將內車道寫的跟和大型車定義的法條寫一樣哪就要這樣寫了大型車可利用中車道超車超完要回到外車道,中車道是給小型車開的內車道為小型車超車道超完要回到中車道,因為內車道是要給鬼開的這樣就可以了!到時政府就被罵死。外車道及中車道車塞到走不動,內車道回車輛這時就有聰明人開內車道了,他說他不是鬼車,他超完所有的中車道的車輛就會回到中車道了,這樣聰明人愈來愈多最後和目前又一樣了,就有人要政府明白規定超1台車就要回到中車道一次,這樣開內車道的人就要蛇行了,結果比目前更亂。所以結論目前政府的解釋己經很清楚了,不清楚的是想違規開快車的人。開快車的人一直說限速110,要開超過110+10才違規,政府說110-10就算超速可開罰單,哪不天下大亂,所以限速110就是110+-10就可以了,所以開快車的人要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