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一點紅 wrote:
當然台灣的交通法規中因為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所以不適用以上狀況。但是如果有朋友在國外開車,你可以確認一下我所說的事實喔~
我在休士頓出差開車時間沒你多,你有圖片可以秀一下這樣的路口+這樣的號誌,我就同意你的說法!
我是沒在休士頓開車看到有像永華路這樣的狀況。這也大概是我沒在德州上法院的原因之一吧
don007 wrote:這是錯誤的路權觀念,不然下次你可以試試看再來回文。我自己的親身經歷,對方也是因此而賠給我60萬。從此才學到教訓... (對方新光產險,我方新安東京)
B車距離路口200m在該路口路權就小於T車了啊~你還要跳針?...(恕刪)
tslee502 wrote:如果景深不夠,這樣不僅不能幫到小白,甚至有可能對小白更加不利...
以隔壁棟網友實際拍攝照片來看
由道路本身的微彎曲加上分隔島的遮蔽物(樹木 路牌 等等)
這路口看對向內側車道的可見目視距離應該只有30公尺左右
中原一點紅 wrote:
這是錯誤的路權觀念,不然下次你可以試試看再來回文。我自己的親身經歷,對方也是因此而賠給我60萬。從此才學到教訓...
中原一點紅 wrote:
時速60的情況下,移動30公尺需時不到2秒;就算時速150,移動30公尺需時0.8秒。這對於小白(待轉車)而言,更需要費時確認安全無虞方可通過。因為【2秒vs0.8秒】在反應時間上面的差異絕對沒有【5秒vs1.6秒】來得大~希望你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