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king0102 wrote:
這位老兄我怎麼覺得你已經惱羞了
噗嗤! 對啊..... 看到那麼多警察同路人,偶當然震怒啦
freeking0102 wrote:
在看你跟另一位版友的回文
怎麼會把檢舉跟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當成同一件事談,這是兩種事吧。
對啊 當然不能混為一談啊
對啊! 違規又不是發生交通事故,警察為什麼要檢舉開單? 等有出事再來開罰就好啊... 這是兩種事吧?
freeking0102 wrote:
你這樣看文字與理解事件,我很害怕你連交通法律條文都看不懂,而你檢舉出去的案件只是製造警力的浪費。
沒錯! 偶覺得警察可能連交通法律條文都看不懂,警察檢舉出去的案件只是擾民及人力的浪費.
freeking0102 wrote:
檢舉是協助警察人力不足所發展出來的方案,也是希望讓交通更好,交通更順暢、更安全。
但是應該不是讓為檢舉而檢舉、以檢舉而樂、到處測試哪種檢舉會成立、設計陷阱讓人違規來檢舉,這種心態實在有點過了。
當事情發展到極端,不管是違規的極端或檢舉的極端,都是不好的。
對啊! 說得太好了! 警察不應該為檢舉而檢舉,以檢舉而樂、到處測試哪種檢舉會成立、設計陷阱讓人違規來檢舉,這種心態實在有點過了。
台北市過去在民國八十幾至九十年間(還沒有行車紀錄器及數位相機尚未普及的年代),光台北市一年就有五六百萬件交通違規案件.
真是太極端了! 檢舉的極端啊! 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