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syi wrote:
如果搭過台北捷運手扶...(恕刪)
形容的好貼切!


無薪假甲賽啦 wrote:
做這種行為不小心太過火,萬一後面那台反應不急撞上去因而波及到旁邊車道的車輛
這..可能會變成連環車禍爺...超危險~
別人不想死別拖著別人死~...(恕刪)
kuendian wrote:
有車陣出現就已經是代表要車多的時後了.那內線行駛.更會符合法規
moody1973 wrote: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
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
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kuendian wrote:
為何堵塞.塞車?這會發生車輛行駛速度有100km/h的情況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