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那位真的是....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不過也請大家理性一點整個討論串根本沒人幫那畜牲說話質疑TOYOTA 好像就變成是幫畜牲辯護似的...
貼法條1.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台bmw我那天有碰到~~車速蠻快的~當時我車速約16格~因為整路都沒什麼車~是有看到一台車呼嘯而過~沒多久就看到前面有車子起火了~~目測速度應該超過20格以上~~好險我速度不慢~不然看後照鏡拉近的速度太快了~開120車速的話~想閃都閃不了jackalsos2046 wrote:我不懂你這個人的想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