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試乘車撞豐田 另一視角行車紀錄器

以我騎車開車轉彎時我只有一個念投
就是等、等、再等。管對方時數多少
左轉一定到中線才轉
Sagrado
中原一點紅 wrote:
..你所謂的【目前】其實就是要請律師上法院由法官宣判,這就不叫default。你說對不對啊!!!(恕刪)


天天有車禍,多數是default狀況,直行優先,當然沒人討論。但這不代表直行車的絕對路權。
今天討論半天,就是因為這案例看起來脫離一般狀況了。
不要以訛傳訛直行有絕對路權。先確認沒超速再來談。

中原一點紅 wrote:
如果在國外開車,就...(恕刪)



沒錯,國外開車到路口是不需要減速的,減速反而是違規的行為

考官就會認為你不會開車拒絕核發駕照
Sagrado

sagrado wrote:
沒錯,國外開車到路...(恕刪)


不需要減速是可以嚴重超速-->考官就會認為你會開車核發駕照,好棒!!
sagrado wrote:
沒錯,國外開車到路口...(恕刪)


國外可沒有說市區直線可以超速。
路口直行不減速,但也要注意路口動態以及限速。
不要把這個與超速混為一談。請注意邏輯。

sagrado wrote:
沒錯,國外開車到路口是不需要減速的,...(恕刪)

在速限40km的路上開到80km,
即使看到遠方路口已有一輛左轉車在車道上緩慢左轉也不用減速?
一直忽視本案件"違規超速"的目的到底是甚麼呢?
hanawa wrote:
在速限40km的路上開到80km,
即使看到遠方路口已有一輛左轉車在車道上緩慢左轉也不用減速?
一直忽視本案件"違規超速"的目的到底是甚麼呢?


大概就是前面中原兄提的,上法院警察沒來開庭,法官就判無罪的『你說他們能拿我如何呢?』的概念吧!


sagrado wrote:
沒錯,國外開車到路...(恕刪)


因為你開車不夠久
以後你就會知道速度限制是有必要的.
現在就靜待責任判定

我想
許多富少爺也在看吧
若這次B車沒責任
那只要不像葉少爺喝酒後才在筆直的高雄路上狂飆(台南現場是有彎度的)
以後速限皆是參考用(其實許多地方已就是如此)
只要是直行車直接催下去就好
相信在台灣
條條道路很快可打破GT-R 400M(1/2哩) 382KM/hr的世界紀錄

Z45978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98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會斷章取義的大有人在,但最不願意面對的現實就是交通安全守則第1001條:
請勿超速行駛
請勿超速行駛
請勿超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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