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早晨遇到的惡劣停車糾紛

knightcsf wrote:
對,沒有錯。如果有...(恕刪)

講得落落長,
麻煩回頭看一下第一頁的照片,
那臺車不只擋到樓主出入,
連其他用路人都會受到影響,
道路是用來行車不是停車用的...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baga615518 wrote:
我真不知道你到底哪裡跳針?

這個案例中檔車不移車有沒有犯法? 出動警察也只能勸離.表是法律根本無法界定這些事情.不然早就抓去制裁不是嗎? 試問你要用哪一條法律去制裁?

所以這根本不是法律問題.是道德問題.

還法律哩~ 呵呵


您都沒爬文歐?

此版還有法律判決
交通法規也有規定
檔車不移車,有網友已經移送法院好幾個,還說很簡單,還說警察不願意開單直接申訴,直接吊走也可以,您都沒爬文嗎?


dennis10 wrote:
之前處理過很多次了 也送了幾個人去法院了 超簡單的

警察不願意開單 就直接申訴
或是吊走也可以


這世界一點都不美好 所以要會保障自己的權益....

G-PLUS wrote:
講得落落長,
麻煩回頭看一下第一頁的照片,
那臺車不只擋到樓主出入,
連其他用路人都會受到影響,
道路是用來行車不是停車用的.


對啊 違法直接開罰拖吊就對啦,還跟他們講什麼公德心.....搞錯方法
baga615518 wrote:
你要找幾萬個警察來.那就要先界定責任.你以為警察像叫兄弟那麼簡單?不是明確的違法.警察只能幫你勸.不能強制幫你移.

不瞞您說我家50公尺處就是交通隊辦事處.平常我也跟這些交警以及替代役男有些交情.聽過只能勸不能碰的事情太多了.硬要介入的話還會挨告哩.

用道德就能輕易規範的東西.還扯一堆法.真有趣.


您都沒爬文嗎?

dennis10 wrote:
之前處理過很多次了 也送了幾個人去法院了 超簡單的

警察不願意開單 就直接申訴
或是吊走也可以


這世界一點都不美好 所以要會保障自己的權益....



建議您找上面那位 dennis10 網友,他移送法院過好幾次



下面這圖偶也在此版貼了好幾次,您們都不看嗎? 偶好傷心!

天龍國交通大隊都明確告知大家方法了....... 還在那邊癡癡的談公德心.....

Johnny_depp wrote:
亮哥+ wrote:
其實也沒有一一否決....重點在紅色關鍵字....電話連絡找得到人,車主願意移車,就不算妨礙人車通行也不適用這篇判例.茶
換言之,只要不妨礙人車通行,的確是可以停的,當屋主通知人有到且配合移車就沒有問題.


這真的是有無申請紅黃線的差異及風險,因此有台機車比較好用





baga615518 wrote:
標準的法匠心態.大賣...(恕刪)

此時停車是公法問題,或是私領域問題
做不做,與公眾有何關係?
道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與相對性,所以才有法律。你的道德,不見得為多數人所接受。

因為不合你的道德,就批評他人,其實也不過是流意識之爭,也是打著道德旗幟的霸凌。

賣場給親子車位是希望希望吸引更多的客戶,客戶是不是有按照賣場規定,不過是民事上的違約與否問題。 如果其他客戶阻止這個人停車,可以用維持道德作為阻卻違法事由?
遵守發令規定有錯?我想手法是一個社會能順利運行的最基本條件。道德只是一種應為的觀察基準。

Johnny_depp wrote:
對啊 違法直接開...(恕刪)


拖走? 呵呵.

你知道沒有明確的違規行為.把車拖走警察會挨告的嗎? 不是你想怎樣就能怎樣的.用嘴說的最厲害.

光是拖車時的告發單要怎麼寫.要引用哪一種條文就是問題.沒寫好的話交警被申訴記過也不干你的事對吧?

就像很多人說恐龍法官甚麼的.有些罪在法律裡就是規定只能判5年.確有些人硬要法官給他判無期一樣.法官的上限就是五年能怎樣.

警察也一樣.不是絕對明顯的違法之前.你不可能要求他用主觀的想法要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為什麼這案例中警察縱使很強硬但也只能用勸的?

你始終都把法律放在道德前面.我只能說無奈而已.



在顯有妨礙他人通行處停車可罰600元以上1200以下。
可用這這條告發,如果警察跟你說這是私人土地無法舉發,你可以反問他,如果是停在私人停車場出入口也無法可罰嗎?

baga615518 wrote:
大賣場設置孕婦車位或親子車位(殘障車位另有規範).用意是提供給特定需求的客人.這點根本無法可管.只能靠道德約束加以管制.就算大賣場設有使用規定.在法律面前也是毫無強制力的.警察找來也是一點幫助也沒有.

有法可管了喔!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518/700217.htm
就算不在道路交通管瞎範圍,在私人土地(停車場)也要受管理者約束,管理者也可訂定罰者。

就算法律真不週延,就在不周延範圍來講公德心是不是比較妥適?
車庫前停車問題,法律並沒什麼大問題,卻要去拚命去找法規不週全處來比喻,是不適當的。
全世界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是完善無缺點的,發現問題就立法機關去修正,未修正前來談公德心,很OK啊!
因為法規有不周延處,所以所有的法規大家都不用理它,是這樣嗎?
還是同樣的問題:車庫前為什麼不申請畫紅線?
法律不週嗎?

baga615518 wrote:
拖走? 呵呵.

你知道沒有明確的違規行為.把車拖走警察會挨告的嗎? 不是你想怎樣就能怎樣的.用嘴說的最厲害.

光是拖車時的告發單要怎麼寫.要引用哪一種條文就是問題.沒寫好的話交警被申訴記過也不干你的事對吧?

就像很多人說恐龍法官甚麼的.有些罪在法律裡就是規定只能判5年.確有些人硬要法官給他判無期一樣.法官的上限就是五年能怎樣.

警察也一樣.不是絕對明顯的違法之前.你不可能要求他用主觀的想法要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為什麼這案例中警察縱使很強硬但也只能用勸的?

你始終都把法律放在道德前面.我只能說無奈而已.


您不用擔心

天龍國交通大隊會幫您處理的



mo0219 wrote:
在顯有妨礙他人通行處停車可罰600元以上1200以下。
可用這這條告發,如果警察跟你說這是私人土地無法舉發,你可以反問他,如果是停在私人停車場出入口也無法可罰嗎?


漂亮

就是欣賞您這種懂法用法的人

警察不懂法也可教育他們

對於違法的人,才不要跟他們談公德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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