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ghtcsf wrote:
對,沒有錯。如果有...(恕刪)
講得落落長,
麻煩回頭看一下第一頁的照片,
那臺車不只擋到樓主出入,
連其他用路人都會受到影響,
道路是用來行車不是停車用的...
baga615518 wrote:
你要找幾萬個警察來.那就要先界定責任.你以為警察像叫兄弟那麼簡單?不是明確的違法.警察只能幫你勸.不能強制幫你移.
不瞞您說我家50公尺處就是交通隊辦事處.平常我也跟這些交警以及替代役男有些交情.聽過只能勸不能碰的事情太多了.硬要介入的話還會挨告哩.
用道德就能輕易規範的東西.還扯一堆法.真有趣.
dennis10 wrote:
之前處理過很多次了 也送了幾個人去法院了 超簡單的
警察不願意開單 就直接申訴
或是吊走也可以
這世界一點都不美好 所以要會保障自己的權益....
Johnny_depp wrote:亮哥+ wrote:
其實也沒有一一否決....重點在紅色關鍵字....電話連絡找得到人,車主願意移車,就不算妨礙人車通行也不適用這篇判例.茶
換言之,只要不妨礙人車通行,的確是可以停的,當屋主通知人有到且配合移車就沒有問題.
這真的是有無申請紅黃線的差異及風險,因此有台機車比較好用
baga615518 wrote:
大賣場設置孕婦車位或親子車位(殘障車位另有規範).用意是提供給特定需求的客人.這點根本無法可管.只能靠道德約束加以管制.就算大賣場設有使用規定.在法律面前也是毫無強制力的.警察找來也是一點幫助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