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會開單,以最高速限全程行駛國道內側車道,不禮讓後方更高速車輛超車


依最高速限行駛於超車道, 從沒看過哪個新聞或消息有人這樣被開單的,

開太慢的烏龜佔用超車道被開單, 倒是從新聞上看了幾次

台灣的國道, 中外車道才是超車道吧

4/4 上午10點多一路從屏東走國道二號開上北部,車雖然多也還算好走

偶爾遇到烏龜車, 龜在內線如如不動, 只能走中外線超車, 超過之後會發現前方好順暢, 直到遇到下個烏龜集團,

最後在大溪段還是塞了一陣子, 連假走高速公路就是車多阿

與其奢望龜車讓道, 不如自己超車

人生不就是這樣嗎? 自己找出路吧!




pafupafu wrote:
擔心自己收到罰單,...(恕刪)

陳阿瓜~ wrote:
一下說內線是超車道 沒要超車就不要在內線巡航
一下說最高速限持續開沒有法律問題
???

也想請你順便回答一下 上面網友的問題...(恕刪)


法律規定沒問題
但是我"個人"認為不對不行嗎?
立法院除了立法還有修法
難道沒有不對的法律嗎?

回答什麼問題? 我不知道是什麼問題也不想回答
MT-10 wrote:
回答什麼問題? 我不知道是什麼問題也不想回答

tokikawa wrote:
在不能超速的狀況下
實在不知道內線最高速行駛的車輛
可以擋到誰?

不想回答我還是要問 在不能超速的狀況下
實在不知道內線最高速行駛的車輛 可以擋到誰?

MT-10 wrote:
法律規定沒問題
但是我"個人"認為不對不行嗎?

你既知道法規沒問題
那先前那句「內線為超車道、我發現很多人看不懂中文」又是
我看是沒看但書的人中文有問題吧~

陳阿瓜~ wrote:
不想回答我還是要問 在不能超速的狀況下
實在不知道內線最高速行駛的車輛 可以擋到誰?...(恕刪)


我真的不想回答

那就繼續自私的佔用內車道巡航吧

越多這種想法的人,內車道擠越多人,結果就是不會以最高速行駛

結果就是外車道反而沒什麼車變成超車道

這樣你高興了吧
MT-10 wrote:
我真的不想回答
那就繼續自私的佔用內車道巡航吧
越多這種想法的人,內車道擠越多人,結果就是不會以最高速行駛
結果就是外車道反而沒什麼車變成超車道
這樣你高興了吧

這種假設性推論 我也會講啊

有人整天自私的想要把別人趕出內車道 動輒閃燈喇叭迫近前車
要不然就是路怒症發作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未保持安全距離
結果就是常常看到國道車禍 每天廣播都聽的到
上下班時間給你時速5KM回堵5公里
這樣你高興了吧

下班都已經夠累了 還要被這種鳥事堵在路上回不了家 想到就
回堵五公里內的車輛數 X 所增加的交通時間 X 別人的時薪
造成車禍的人會賠嗎? 賠得起嗎?
瓜瓜哥:

占用內側行車而不超車 確實擋道很多車!!!

尤其車多時 無法儘速疏導車流量啊~~~

警察大人曾說: 您若要順順開,請多利用中(外線)車道。
........................................................................................................

利用超車道時:請儘可能安全地,以避離疏散方式操作駕駛(為之)

切勿持續佔用內側車道行車而不超車(謝謝!!)不要妨礙超車道功能!
陳阿瓜~ wrote:
那先前那句「內線為超車道、我發現很多人看不懂中文」又是
我看是沒看但書的人中文有問題吧~

何止有問題 根本就...
........................................................................................................


前鏡頭


後鏡頭畫面

陳阿瓜~ wrote:
實在不知道內線最高速行駛的車輛 可以擋到誰?

不通 不通 擋的車可多咧~~~
........................................................................................................


這天去程 印象中
我車從未能有機會利用內側超車道!
隨後,見預告牌示"名間交流道"附近車堵;
只好臨改計劃..繞去南投服務區閒逛
(平時即使駕車速度夠快 我也不會刻意佔用內側喔)!
重點是最高限速吧⋯⋯
如何證明自己以最高限速行駛在內車道呢?(每個車廠的錶都很準?)
相對後方較快的車其實是有機會證明前方未達最高限速吧!(警察可能會叫你要以右後方拍一分鐘佔用內車道未達「最高」限速、前方有沒車的影片來舉發)
最後就是我儘量閃開啦⋯⋯
陳阿瓜~ wrote:

這種假設性推論 我...(恕刪)



我沒有假設,事實上就是如此
很多情況外車道反而好超車


我倒是會假設你不會超完車就回到中線
所以不知道外車道反而好超車

"假設"台灣的內側車道有到110
才真是了不起呢


依行政程序法第5條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內側車道到底是甚麼道?

超車道?


快車道?


再依行政程序法第10條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屬於"法律"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可以堵塞超車道?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097,c1.php?Lang=zh-tw

您好: 想說明一下當時情況 因為無法認同當下情況 想請教一下執法人員
敝人於國道一南下 晚上每次上國道平均時速都是95~105左右 行駛內車道 目視前方車輛大約一公里左右,後方車輛只能遠見燈 因過造橋地段在遠處看到警車開著小縫隙在測速(無開警示燈) ,馬上踩了煞車那時後踩煞車時速107(然而在國道上誰看到警車或是固定照相機,本能反應都會踩一下煞車,怕無注意踩過頭了,總不能開著車一直看著時速表吧...大約都是感覺車速快了看一下)

而外車道後方因沒看到警車在路旁測速很快速的通過,而我與警車平行我還往右邊看了一下,稍微踩一下煞車看到警員馬上開車門..站起來轉身測速,我以為是我剛剛超速了,而過了警車大約一、兩百公尺 看到警示燈與大燈亮了還切換道外車道因該是往前開行。我還一直注意後照鏡看後方警車是否要去追尋那位超速的,數不知警車在我後方有一兩車距離時候想説讓他先過 而中間道有一台白色休旅車跟我併行一點點 我就踩了煞車想讓白色休旅車經過 我再切換道..數不知後方警車從內車道切換到外車道繞過白色車到中間 把我攔了下來...副駕走來我副駕窗口告訴我下車證件 他又想了幾秒又叫我在車上就好 警員就在我副駕窗口告訴我 我行駛內車道88KM 回覆警員我剛剛沒開這麼低吧 而且我從來不會在國道少於90以上 警員告訴我 行駛內車到最少要100KM 我以為我聽錯了 我回家還特地去調我的行車紀錄器來聽,很明確他告知我內車道最低100KM?

或許我真的踩了煞車時速88KM 擋道後方警車追尋 哪也只是短短幾秒鐘 而我也不是刻意要慢速行駛 所以我不因該有這種正面想法,所以我不因該站在辛苦的警務人員立場想,不因該慢點讓中間車道前面點我再切換,所以我因該加速超速經過白色休旅車切換,好死不死就在那幾秒 想切換車道....測速我...

我無法認同一個好心的動作換來一張罰單,告訴警員是否可以不要開單呢?他回應我 測速拍下去就一定要開單子這是有記錄的,很想問他 那他拍下的時候如果沒超速 是否也要開單呢?我也不想跟警員爭論,心理很懊惱 還特地把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下載反覆看到底錯在哪?這就是所謂的公民保母?測速不就只是保障安全怕他人行駛危險。
真的想請問國道警員是否法律不外人情嗎?(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還是要看心情想放水就放?要嚴辦就瓣?
((((好幾次都聽朋友說 在國道被攔下來 有幾位好心警員都只是勸導而已)))
敝人的行為換來是如此是否只會讓更多的人不想禮讓?

以情審法、捨法就理?
Kelly920925 wrote:
瓜瓜哥:占用內側行...(恕刪)

倉田さゆり wrote:
每台車錶都不一樣你...(恕刪)

MT-10 wrote:
我沒有假設,事實上...(恕刪)

8924132 wrote:
'假設'台灣的內側...(恕刪)


跟這些愛佔內車道的路隊長說再多都是枉然啦
開內車道不用跟大車爭道 好安全哦
開內車道看前面就好 不用管左右 因為不用換車道 好方便哦
開內車道看前面就好 不用管後面 因為我已達最高速限 想超車自己想辦法啦
什麼錶速差異 十公里寛限值我才不管 反正比我快就是超速就是違規啦

在台灣 外車道才是真正的超車道啦
與其想改變他們 不如換個角度 支持他們
愛佔內車道的路隊長們 我支持你們 拜託拜託 拜託你們都去開內車道
最好一上高速公路一路定速內車道到下交流道 這樣我們真正的超車道才會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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