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親自去問國道警察局網站的民意論壇中提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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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A車以最高速限全程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於某時某分,
後方有更高速之車輛逼近,A車未切至中線車道禮讓後方更高速車輛超車,
而是繼續以最高速限持續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問A車該行為是否屬違規行為?
另,貴局是否會依法開單舉發?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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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在2016年9月14日的原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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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於105年9月12日於本局民意論壇詢及「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行駛相關問題」一案,經責請交通科為您答復如下:
一、有關禮讓超速車超速行駛內側車道一節說明如下:
如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發現後方有更高速之車輛逼近,
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且可繼續行駛內側車道,
但為發揮高速公路使用之效率及維護您自身行車安全,
建議您於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在安全的情況下駛回中線(中內)車道;
如用路人以迫近、逼近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而超過最高速限行駛內側道,
本局將依法取締,以維用路人之安全。
二、以上資訊供您參考,如果您還有疑問,
可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警務正黃秋峰連絡,
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對於您關心交通警政,謹致謝忱,並感謝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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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沒有法律強制力,你要聽建議當然很好,
你不理建議,警察也不會對你取締開單
所以在台灣,目前你用A車的方式開車,
不會被警察取締開單唷,您的荷包可以放心
會被警察取締開單的是後面逼車的,還有後面超速的,哈哈
給喜歡當A車的人參考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