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騎士轟右轉轎車卻被酸爆??


AriesKao wrote:
嗯,快500樓了也...(恕刪)

女王講的是轉彎車轉彎過程中發生的車禍,你們一堆人都認為是直行車前後的車禍,單憑一個影像,沒有實際測量兩車「碰撞」後車與道路的相對位置,最後只是各說各話而已!
8924132 wrote:
小弟覺得這案例屬於同車道啊
需要您批准?


不用我批准
反而我要再次請教你們認為是前後關係最關鍵的地方囉


上面這樣叫前後車關係,是你們的邏輯
下面這樣我說也叫前後車關係,你們說不是


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你有這種雙重標準呢?
怎麼到現在沒人敢對此回答?

不過其實答不答大家都知道是為什麼了喔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反而我要再次請教你們認為是前後關係最關鍵的地方囉...(恕刪)

前面說過了
"時間"還有"距離"


誰在沒事找事呢?

8924132 wrote:
前面說過了
"時間"還有"距離"


前面我也問過了
請說明在轉彎/變換車道應禮讓直行車這條法規上什麼情況可以例外?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前面我也問過了請說...(恕刪)

"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
要改變前後車關係的方法
只有"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別人會自己不會
小弟也幫不上忙
8924132 wrote:
"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
要改變前後車關係的方法
只有"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別人會自己不會
小弟也幫不上忙


拿著機車未完成變換車道的照片說是前後車關係
對機車先完成變換車道的事實視而不見


請說明在轉彎/變換車道應禮讓直行車這條法規上什麼情況可以例外?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前面我也問過了請說明...(恕刪)


還在戰,我都送一天貨回來要睡覺了。氣質宅男還在戰。
你家裡長輩都不管你的嗎?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拿著機車未完成變換...(恕刪)

當手扶梯上大家都靠右站時
有人趕時間還偏偏要從右邊擠
這種人白不白目?

看到小賢子 wrote:
女王講的是轉彎車轉彎過程中發生的車禍,你們一堆人都認為是直行車前後的車禍,單憑一個影像,沒有實際測量兩車「碰撞」後車與道路的相對位置,最後只是各說各話而已!


我想如果有發生碰撞而實際叫警察來堪驗車禍現場
警局的結論會讓這些人都沉下去的

8924132 wrote:
當手扶梯上大家都靠右站時
有人趕時間還偏偏要從右邊擠
這種人白不白目?恕刪)


這不就是在說黑車嗎
左邊有路不走要靠右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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