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esKao wrote:
嗯,快500樓了也...(恕刪)
女王講的是轉彎車轉彎過程中發生的車禍,你們一堆人都認為是直行車前後的車禍,單憑一個影像,沒有實際測量兩車「碰撞」後車與道路的相對位置,最後只是各說各話而已!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前面我也問過了請說...(恕刪)
8924132 wrote:
"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
要改變前後車關係的方法
只有"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別人會自己不會
小弟也幫不上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