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別再說什麼規則8-1-3有子母法抵觸的問題了!
小型車、不堵塞、最高速限可行駛內側車道是依法有據的!


8924132 wrote:
您知道每小時600...(恕刪)

你可以一直複製文貼上,我也只是學你而已,答案你自己去複製吧!
死佔內車道就是沒品
看到小賢子 wrote: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別再說什麼規則8-1-3有子母法抵觸的問題了!
小型車、不堵塞、最高速限可行駛內側車道是依法有據的!

前面G大神
有提到「法律」的應是什麼意思

小弟再幫您複習一次

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特別法係指適用於特定的人、事、時、地的法律,通常規定範圍較為狹小,規定內容較為詳盡,且屬特殊性規定
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區別實益,在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的適用。換言之,倘若同一事件有二以上的法律為不同規定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


強行法係指不問當事人的意思如何都必須適用的法律,例如條文中有「應…」、「不得…」、「非…不得…」等字樣即屬之
倘若條文未明白表示,即須探究其立法內容、性質、精神等,是否是與國家社會公益具關聯性,基於公益上的理由,國家不問當事人意思如何均須強制實現其內容而定


特別法+強行法=優先適用+絕對適用

交通部可以直接用命令「修法」
也算是世界奇觀了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可以一直複製文貼上,我也只是學你而已,答案你自己去複製吧!



問題是您有看您貼的東西嗎?

小弟拿這張圖說您只能「幻想」用最高速限行駛


然後明明是「平直/日間」沒有瓶頸
您偏要扯匝道、車多


自己都貼出每小時能通過1800台


結果我們是每小時600台就沒有「最高速限」了
每小時600台,用110公里的速度
每台車分配到183公尺

不會算,只會貼?
車多


講那麼多
是在「佐證」小弟笑您沒辦法開「最高速限」?
8924132 wrote:
前面G大神有提到「...(恕刪)

開不到最高速限是H兄的說法,H兄說車速不是最高速限啊,你可以打他的臉也無妨!


「高公局指出,內側車道提供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規定,主要因應交通需求,考量早期國道1號高速公路車流量低,新竹以南路段多為2車道,隨著交通量成長,許多路段容量多已不足,無法負荷持續成長之流量,故國1陸續拓寬為3車道,目前國道主線車道數多為3車道,若將內側車道限定為超車專用道,則僅有中、外2線車道,於尖峰時段將又面臨無法滿足交通需求之狀況,特別是都會區重現性壅塞路段。
其中以國1高架北上五股轉接道至環北路段為例,尖峰小時車流量達7,000pcu (小客車當量)以上,已超過該路段3車道容量約6,600pcu(每車道2,200pcu)屬於重現性壅塞路段,目前透過尖峰時段開放路肩以增加容量約900pcu以改善壅塞情形。若內側車道限定為超車專用道,3車道容量恐減少1,100pcu (假設內側車道容量減半),即使開放路肩也無法彌補容量,預期壅塞情形將更為嚴重,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你可以把你的大論告訴主管機關說小型車、不堵塞、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這一條是違法的,順便打臉認同8-1-3行車的法官也可以!
看到小賢子 wrote:
開不到最高速限是H...(恕刪)

都「堵」住了
自然是「塞」滿滿

同樣流量下
人家的車速如何
前面已經講過了


沒有「最高速限」


人家也不會開單啊


小弟「可以」在01看您的「笑話」吧?
就是主管機關不了解
您才會被小弟笑啊

您為什麼要為人家的無能做辯解?
一般正常人是以主管機關,高公局和國道警察局的法律見解和解釋為依據,網友的個人見解若與主管機關、警察看法不同也無妨,小型車、不堵塞、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並無違法,也不會有這種罰單出現!
誰笑誰無妨,不會收到罰單就好!
看到小賢子 wrote:
一般正常人是以主管...(恕刪)

小弟這不就是讓「正常一般人」
了解「幻想」能用最高速限行駛
有多好笑

沒有最高速限也不會開單
您要怎麼開最高速限?
modav24 wrote:
死佔內車道就是沒品

不常遇到速度不快,卻又死占內車道的。
昨天下午國3北上南部路段,還真的有輛銀色Camry,速度應不到100,也真的造成車流受阻。
一些車子利用中央車道越過他,再切回他前面,我是切到外側後,從後視鏡看,他還是不為所動的維持在內車道。
8924132 wrote:
小弟這不就是讓「正...(恕刪)






順便讓你笑一笑法官的見解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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