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稅是全部的納稅人一起倒楣罰單則是犯錯的人造業自己擔比較起來罰單比較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畢竟違規的人節省了時間(說不定一秒上下就賺了幾百萬)對其他的用路人行車安全有所危害付一點買路錢在可以接受範圍也沒有不符比例原則就當成是到國外拍觀光照片轉念吧
檢舉=正義魔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給那些自以為正義的使者們當你收到"民眾檢舉"的罰單時就知道了~以台北市的道路規劃,誰開車出門不用臨停?包括乘客上下車也算,只要擋到後方駕駛就會被檢舉。設身處地為他人想一下,社會就可以更美好~~
hicare wrote:給那些自以為正義的使者們當你收到"民眾檢舉"的罰單時就知道了 常檢舉的人才不怕,要是那麼怕被檢舉,還要上來鼓吹大家一起檢舉嗎?真的不小心違規,被檢舉了也是認命,順便當作報效國家,繳點稅金而已
你的隨便或是方便,卻造成別人的不便,更甚是造成眾人之危險,沒被徑行告發算是撿到便宜,被人檢舉算是剛好,也甭怨歎!如果因為你的隨便,衍生出交通事故,也造成別人傷亡,那時你別以為人家會聽你解釋而原諒你嗎?你要付出可不只是罰金而已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