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甚麼就是要我讓內車道?

miamivice wrote:
請注意該句最後是在...(恕刪)



高管規則說得很清楚,堵塞行車指的是內側車道,別自己類推或擴大解釋超車道範圍了。

在內側車道開太慢而被開單的判斷方式最簡單的就是拿中線車道的車速跟內車道的車速相比,倘若中線車一再超越內車道,且該內車道慢速車再經測速槍測速確定不足最高速限後即構成開單要件了。

甚至還有人戲稱超車道在外線,即笑稱內線慢外線快,照你廣義的解釋,內車道開再慢又如何~至少還有外線快啊~沒堵塞。

因此,若真如你所說,
除了塞車(所有車道車多)外,根本不會有造成堵塞問題,試問,過去那些內車道被開單的,不就是因為開太慢堵塞內車道,但沒堵塞到中線,因為中線車速遠高於內車道,所以被開單了,對吧~



看到小賢子 wrote:
難道你變換車道時只主張你的權利喔~
別人的權利都不是權利喔~也太自私了吧~
變換車道路權大於直行車路權?有這種事~
你該不會複製兄的複製文看太多了吧~

法規中的但書本來就是補充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一環,怎能擅自閹割此但書賦予小型車的用路權呢~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依小弟的說"法"
必須前方有低於最高速限的車輛
且有能力超越
才得以進入超車道
這完全符合法律所授權
有資格可主張之權利

而依您的看"法"
只要依駕駛人自由決定的"最高速限"
即可取得內側車道路權
兩者相比,何者較為需要?

都先禮讓"想要"的先走了


再主張自己合法的權利


還要被說自私


這是得了便宜又賣乖的節奏?

小弟看過一句話"有資格開槍的人,只有有著被射殺覺悟的人"
類推一下"有資格超車的人,只有有著被超車覺悟的人"

義務存在的合理性決定了權利存在的合理性
如果原有義務的合理性喪失,或新的合理性義務產生,那麼已有的權利必然發生變化

到底是超車道還是快車道?
海陸雙拼道還是畫虎類犬道?
最大"笑"率?
chiayingcool wrote:
我只看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4項全權授權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之裁罰基準表中述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才會開罰6000-12000


就當超車道不能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好了

今天有人無超車卻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警方以何依據舉發?開罰多少?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
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
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
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
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不是法規命令
未對外部發生法律效果
您是拿這出來要管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第三款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照大家想看的,這通通都有之"高公局文宣"也提到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意思不就是,超車後不駛回原車道,就算違規
再堵塞超車道行車,是罪加一等
8924132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依...(恕刪)

你錯了,
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時,即便中線110車想利用超車道來超中線慢車時,
仍得遵守安全車距,不是因為你想超車就要求原本的直行車讓道。
你只看到你有路權,但我看到別人也有。

超車需變換車道,請告訴我,變換車的路權跟直行車的路權,誰比較大?

此外,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這個是指甚麼樣的車種該走甚麼樣的車道,小型車可以走內側車道,大車不行,大車的超車道是指中線車道。
小型車不堵塞時,未達最高速限行駛也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照大家想看的,這通通都有之"高公局文宣"也提到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 )是你貼的文字,我複製貼上。
你怎麼又變成堵塞超車道行車了?
怎麼跟你先前的說法不同了?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錯了,最高速限行...(恕刪)

大大,變換車道當然要有安全距離啊....
您看不懂小弟的圖?
有插入連貫行駛的車流?

"禮讓"二字有問題?
不讓還需要減速?

卡位就卡位,扯啥直行路權

"堵塞超車道行車"是道路管理處罰條例寫的
"不堵塞行車的狀況"是高管規則寫的
您哪裡看不懂了?
8924132 wrote:
大大,變換車道當然...(恕刪)

喔~卡位就卡位,扯甚路權喔?
那直行車跟轉彎車碰撞,
也不用扯路權喔?

你怎不敢回答我樓上的問題啊~

你的"堵塞",到底在堵哪個車道啊?

你的高公局文宣說堵塞超車道,你先前又說堵塞是堵三個車道耶!
我有把你的回答截圖貼上,要不要看一下?
看到小賢子 wrote:
喔~卡位就卡位,扯...(恕刪)

....大大,您越來越跳TONE了
小弟是在說超車道跟快車道兩者間的矛盾
您又扯事故,這哪招?

小弟說的"不堵塞行車之狀況"
是指三線皆為自由流
大家可以自由選擇速度及變換車道
白話文叫"路上都沒車"
您理解了嗎?

8924132 wrote:
大大,變換車道當然...(恕刪)



忘記自己說過的話喔~幫你複習。
8924132 wrote:
....大大,您越...(恕刪)

"這沒說堵塞那個車道"~
"就當做每個車道不堵塞~"


外車道最低速限才60耶,
速限110的內車道要怎樣堵塞到60的外車道?
110的快車如何堵塞60的慢車?




不是被噹果然不負責任喔~


忘記了?






看到小賢子 wrote:
'這沒說堵塞那個車...(恕刪)


小弟說的"不堵塞行車之狀況"
是指三線皆為自由流
大家可以自由選擇速度及變換車道
白話文叫"路上都沒車"
您理解了嗎?

如果別人看得懂
您看不懂,小弟需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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