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走內線又危險逼車


ballcat wrote:
希望大家看到後方快速的大型重機閃燈時 , 大家都會禮讓歐...(恕刪)

等大型重機可以上高速時自然會讓,這有甚麼問題
hartgez4 wrote:
等大型重機可以上高速時自然會讓,這有甚麼問題

真好~ , 真是太感動了~~
只要不違法 樓主就安心自在的開好了
至於那堆屁話 看一看就好 不用在意
若是聽了那些屁話 害您超速被罰 她們也不會幫您繳罰款的

像小弟偶爾也會玩快一下 這時超不超的了 就看個人本事
無感是超速超車最高目標
至少不會無恥到自己違法還要強逼 造成合法他人的困擾

ballcat wrote:
嗯~~~

真好 , 都會認為內側是超車道 , 理應讓快車通行~~~

希望大家看到後方快速的大型重機閃燈時 , 大家都會禮讓歐~~~

ShangLai wrote:
但若不讓道,並不違法,只要維持最高速率,所以警察也無法可抓。

既然法律定成這樣了,大家只好修身養性一番,看到有人霸住內車道,就不要超速吧! 若不爽,可以按喇叭或是閃遠燈,這也不違法。

我若遇到有人霸住內車道,會先看看他是否有以最高速率前進,若沒有,我會想辦法超到它面前,再猛踩油門排黑煙給他看。若有以最高速率前進,那就算了,我也怕接罰單。



誰說不違法,內側車道需讓更快的車走,不然嚴格說來就是阻礙交通,即使以最高速行駛沒讓道,仍舊違反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法條,法律是允許你在內側車道以最高速行走,不是允許你在內側車道以最高速行駛擋路,更別說樓主只有開到90....

我自己開車開在內側,我一定都是後面沒車我才會持續在內側開車,而且我一定會開高於最高速限,目的就是及早淨空車道,讓想快的人可以走,路上車少車流順暢,高速公路才會更加安全,這是英國政府研究報告寫的,不是自我感覺良好的車主能夠體會的。

gladiator wrote:
誰說不違法,內側車道需讓更快的車走,不然嚴格說來就是阻礙交通,即使以最高速行駛沒讓道,仍舊違反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法條,法律是允許你在內側車道以最高速行走,不是允許你在內側車道以最高速行駛擋路,更別說樓主只有開到90....

我自己開車開在內側,我一定都是後面沒車我才會持續在內側開車,而且我一定會開高於最高速限,目的就是及早淨空車道,讓想快的人可以走,路上車少車流順暢,高速公路才會更加安全,這是英國政府研究報告寫的,不是自我感覺良好的車主能夠體會的。


問題就在,同一個法條前面說內側是超車道,後面卻說,只要不造成後方堵塞,可以最高速率行駛內車道,這意思看來比較像,若你的速度到達不了最高速限,那就只能將內側車道當成超車道,若你的速度在最高速限之上,你可以行駛內車道,只要不造成後方阻塞,可以不用讓。而且,它還有定義阻塞,就是讓後方的車輛無法達到最高速限的速度時,就視做是阻塞。所以只要你後方的車輛都可以到達最高速限,那你就允許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

在這個法條解決前,只要你行駛內車道到達最高速限,警察是無法可抓的。大家還是修身養性一番吧!
ShangLai wrote:
問題就在,同一個法條前面說內側是超車道,後面卻說,只要不造成後方堵塞,可以最高速率行駛內車道,這意思看來比較像,若你的速度到達不了最高速限,那就只能將內側車道當成超車道,若你的速度在最高速限之上,你可以行駛內車道,只要不造成後方阻塞,可以不用讓。而且,它還有定義阻塞,就是讓後方的車輛無法達到最高速限的速度時,就視做是阻塞。所以只要你後方的車輛都可以到達最高速限,那你就允許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

在這個法條解決前,只要你行駛內車道到達最高速限,警察是無法可抓的。大家還是修身養性一番吧!)


NO,這個法條國道警察局有明確的官方說法,所以你說的根本不具備爭議,只是有人就愛定速開內側龜爬,自己在法條上面亂解釋而已,如果無理由前後無保持安全車距,卻佔用超車道就是違法,樓主無理由阻擋他人行車堅不讓道就是違法。

國道警察局法條解釋來源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小型車輛。
(4)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小型車輛。
(4)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5)未駛回原車道。
(6)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又有人拿著法規當成無上寶鑑在鑽研了..
套句神鬼奇航所說的..CODE只是GUILDLINE而已..哈哈哈..
只有車禍才用得上..最好不要當成是開車的準則..安全回家才是唯一道路..

其次~~
1.霸占內車道..不管你是不是極速..沒有人知道..車上的車速也不一定準.
2.霸占內車道..雖然沒有阻礙交通..小心習慣成自然..忘了切回中線.一樣塞..
3.霸占內車道..就好像老師常跟我們說的..走路請靠右走.開車也請開中線.養成習慣..
4.霸占內車道..沒有人會罰你..但是很危險..
5.霸占內車道...老話題了...可是臺灣開高速公路的還是有一半的人會幹這種事..
老話題了..我竟然又發言...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Passenger wrote:
老話題了..我竟然又發言......(恕刪)

哈哈哈哈哈....此題無解啦
反正每次當發文和回文的的喬到有個共識之後,就會有新的生力軍帶著前面已經使用過的理由加入戰局
周而復始 所以樓才蓋得起來
gladiator wrote:
不是允許你在內側車道以最高速行駛擋路,更別說樓主只有開到90....
..(恕刪)

不好意思,我是在中線開gps速度98<有人算出來只有85-95km/hr,都好啦!>
重點是我不是在內線喔!內線留給你們就可以了!^^張冠李戴不大好!
怎麼回文的都說樓主走內線!連引言都是“超車道“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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