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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邱委員FB內容)
汽車隔熱紙透光率全面納管,交通部竟然1天就跳票,視行人安全於無物,草菅人命、可惡至極。
交通部長王國材前天才親口承諾,三個月內要將隔熱紙透光率納管入法,今天在立法院院會,卻又改口,說只會將計程車納管。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隔熱紙透光率規定,有在區分計程車和私家車,一樣都是汽車,有一樣的危險性,台灣的交通部到底是什麼邏輯?
全台灣800多萬輛車,只管9.2萬輛計程車,這就是繼續放任台灣人玩命走夜路。
我具體要求行政院陳建仁院長,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汽車隔熱紙透光率納入汽車牌照檢驗、定期檢驗項目,並制定透光率基準,前擋不低於70%,且要讓民眾可以檢舉。
我也直接提供日本的法規給院長,只要照抄,簡簡單單一條,能夠拯救多少人命,多少家庭。
如此顢頇的官僚,需要台灣人更大的聲音,讓他們清醒,也請大家持續關注、發聲,還我安全夜路!
一人一信,表達您的憤怒吧!
https://www.thb.gov.tw/MessageConfirmPage.aspx?n=37&sms=13619&pgn=1D95B2A4C316480B449D2B265F812515
https://poms.motc.gov.tw/message/tw
陳情內容: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立即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汽車隔熱紙透光率納入汽車牌照檢驗、定期檢驗項目,並制定透光率基準,前擋風玻璃及必要視野範圍不低於70%,並研議執法與檢舉等相關作法。
汽車隔熱紙制定透光率標準,全世界已經做了超過20年,日本、新加坡的汽車前擋、前窗透光率不得低於70%;南韓前擋透光率不得低於70%、前窗透光率不得低於40%;馬來西亞前擋透光率不得低於70%、前窗透光率不得低於50%;英國、丹麥、芬蘭、瑞典等等許多歐洲國家,前擋透光率不得低於75%、前窗透光率不得低於70%。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隔熱紙透光率規定,有在區分計程車和私家車,一樣都是汽車,有一樣的危險性,全台灣800多萬輛車,只管9.2萬輛計程車,這就是繼續放任台灣人玩命走夜路。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人命為重,立即修法,還我安全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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