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側車道被定位為超車道
超車後就得離開
但台灣人的素質
你也懂得
Godof3310 wrote:
內側車道被定位為超車道
超車後就得離開
但台灣人的素質
你也懂得

又是一個法盲 ~
就因為某些人,改變了國道走法。

沒關係 內線給你們,我們走外線好了



(圖片來源 網路)

勉勵 wrote:
又是一個法盲 ~...(恕刪)

那發文詢問的您是....?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
就因為某些人,改變了...(恕刪)

少來了,超車道是違規專用道,mobile01許可的,實際也是如此,超車道最常發生追撞事故,每個都不保持安全車距,車速更沒在遵守。
frogghoul wrote:
少來了,超車道是違...(恕刪)

遵守速限是義務
依規定行駛車道也是義務

這難道是因為速度慢才安全?


依照衝擊波公式=(VbKb-VaKa)/(Kb-Ka)

Va與Vb 分別為上游車流 與下游車流 的速度

Ka與Kb 分別為上游車流 與下游車流 的密度

車隊密度越高
往後傳遞的減速波就更驚人
所以為什麼容易「追撞」?

讓人用一字長蛇陣開車的下場
8924132 wrote:

遵守速限是義務
依...(恕刪)

車快不保持安全車距就會危險,以規定來說110公里就要保持55公尺,可是連最基本規定沒人會保持55公尺了,你開快會保持更遠的距離?一般人以一百公里煞停都要40公尺以上的距離才能煞停,更別說沒保持安全車距與任意插進別人的安全車距才是塞車的主因。

https://youtu.be/iHzzSao6ypE
frogghoul wrote:
車快不保持安全車距...(恕刪)

所以,您在內側車道被人插到絕望了嗎?

上九,亢龍有悔。

《象》曰: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高傲的龍,會有悔恨。

亢原指頸部或咽喉,後引申為高的意思,今言「高亢」即為此義。亢龍,意指居高位的龍,此有高傲之意。過猶不及,五位是飛龍在天,已至尊位。上位則過高,反而有危險。《文言》「貴而无位,高而无民」,意指上九雖高貴但無權位,且無人民之擁戴,以此而動,必有悔恨


用九,見群龍无首,吉。

《象》曰: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

「用九」為乾卦六爻皆變,也就是筮得「乾之坤」,則以「用九」為占斷。

六爻皆變,為六龍(群龍)無首之象。
乾龍為純陽之物,最忌剛上加剛,以適變、中庸為宜,若在物首則反而過亢
因此群龍而無一龍可為首,無首則吉。



怎樣才能避免被插?
frogghoul wrote:
車快不保持安全車距就會危險,以規定來說110公里就要保持55公尺,可是連最基本規定沒人會保持55公尺了,你開快會保持更遠的距離?一般人以一百公里煞停都要40公尺以上的距離才能煞停,更別說沒保持安全車距與任意插進別人的安全車距才是塞車的主因。
...(恕刪)

您既然知道 110公里就要保持55公尺 , 也就是每公里只能有 16台車以110km行駛
多一台都不行!

LOS C 最多就是 16pc/km/ln
超過16台車, 算給您看 車長平均 4.7m+55m=59.7m × 17台車 =1014.9m ←已經超出1km了!
必須要降速到 108.2km 車距 54.12m , 才能容納17台車


原本超車道的規則就是 有進必定有出, 1進1出不會增加車流密度
現在是違反了但書限縮解釋原則, 將遵守速限, 依限行駛內側車道的但書"速限"義務規定, 錯誤解讀為權利("路權")?
扭曲法規變成 最高速限行駛就不離開內側車道? 事實是,完全沒有這種法規!
都不出來擠在一起才造成沒有車距 !

超車道是車流的疏洪道, 洪水來時才會漲滿, 洪水退去就會空出來
一般河道都空著,沒事沒有颱風洪水也將疏洪道裝水, (拿來觀光玩水嗎???), 洪水來時當然宣洩不及
就算沒有洪水? 還有瓶頸路段! 都不預留超車道, 行駛到瓶頸路段必然堵塞 !

都不離開往裏面擠當然沒有車距
上面8924132大大貼的最後一張圖
同樣是8台車, 依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 只要一條車道就能讓8台車一起110km行駛
在台灣國道, 這8台車卻佔用了2個車道 ?
不依照路權, 隨意自由開車? 蓋再多車道都不夠用 !

依高管規則6,車速越快, 車距應該拉得越長才對! 不是沒有安全車距卻不減速? 硬要110km行駛,完全錯解法規
如圖 , 這是在台灣國道常見的情況, 卻是反過來?

內車道的車距是三條車道線, 依法(高管規則6)車速頂多為 60km ? 卻自稱是最高速限行駛????
中線車道車距卻有四條車道線,車速應可達 80km
外側車道車距達5條車道線, 車速應可達100km

這正常嗎?
布條宣傳 "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根本就違反了高管規則6 !
是壓縮了車距硬要 110km 行駛 !

當然不久就連環追撞

法規可沒這麼寫? 怎麼說成 "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忘記但書是有 "不堵塞(有55m車距)行車之狀況下" 這個條件 , 必須有55m車距才能110km行駛
若無55m車距, 速限應該回到 最低-最高速限
始作俑者 就是這樣錯誤的行政命令 牴觸了 法律及法規命令

8924132 wrote:

所以,您在內側車道...(恕刪)

前半段不知在寫什麼鬼東西,後面那張圖實際能遇到的機率反而不高,我懶得貼實際遇過的影片,因為在mobile01 可是公認超車道不用保持安全車距,甚至可以切進別人的安全車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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