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ghtcsf wrote:
請你舉一個案例時達...(恕刪)

只要允許「路隊長」的存在
那不管有幾條車道
也通通不夠用


不管是「超車道」或是「快車道」
都是不允許出現「路隊長」

可惜,交通部看不懂這影片


只要密度不改變
遲早變悲劇
而超車道就是預留改變密度的空間

fanrien wrote:
很多駕駛人還是只在...(恕刪)


你認為法律會去在乎你是109公里還是109.99公里?

每小時差一公里好了,請問這種差距在高速公路上能夠維持一個小時?

另外警察的測速照相器材都有1%-2%的誤差,

你真的覺得這樣有差異?

既然你都會高回中線車道,納在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駕駛,

也絕對不會影響到你。

因為,就算你的車速只有95公里,你要超越中線車道90公里的車

也可以開進內車道用95公里的時速行駛,

此時用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並不會阻礙到你。至於速度表問題,

那要問汽車的檢驗機構,這並不是駕駛人的問題。

法規建構起來的世界就是這樣,或許他不是你完美的狀態

但這就是法律規範起來的狀態,任何人都無權要求別人去做法律義務外的行為,

因為你沒有這種權力或權利。

你可以要求國家把新車速度表調慢,或是車檢的時候檢查速度表,但不能
要求別人不按照速度表開車。

水管上有個影片,他是一輛車減速逼人家車子 ,結果被警察攔下來,
其實警察攔下他的原因其實是因為龜速車,組塞車行。



knightcsf wrote:
你認為法律會去在乎...(恕刪)

所以,最高速限的遇到95超90的
還是「最高速限」?


只是衝擊波載體罷了

8924132 wrote:
只要允許「路隊長」...(恕刪)


你所謂的路隊長的定義是甚麼?

法規沒有允許路隊長,

如果你認為
時速115的車隊120公里來說是路隊長,

那顯然不是法規允許的。

法規的意思隱含了,不得超速。
knightcsf wrote:
你所謂的路隊長的定...(恕刪)

還「隱含」勒
不是「明訂」不能超速了?

內車道為超車道
依規定行駛車道
也是「明訂」喔

超車是超越不到速限的車
中線前車110
您還開進超車道是想超速
還是單純不喜歡跟車?

這會不會「悲劇」?

8924132 wrote:
所以,最高速限的遇...(恕刪)



超車道,這三個字原本的意思就是中線車道
的車要超越前車


當你要超車變換車道時,要看的是內車道有沒有足夠的空間
變換車道,如果人家因為你要換過去所以必須減速,

那是你的問題,

當有輛車在你後方用100公里要超越你先進入內車道,
但你也立即要超越前方90公里的車輛,所以也進入內車道,

請問後車要不要減速,還是你該讓到旁邊?

先讓他過去?

如果你認為他應該減速,那他違規了嗎?

他減速是因為你沒有保持後方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怎麼會因為
他是原本就最高速限,或者是因為要超越你開到100,
卻因為你變換車道未保持後方安全距離降低速限而有不同?


knightcsf wrote:
超車道,這三個字原...(恕刪)

在中線前面的用90超車
那前面就有持續行駛的「車距」
後面開100的就有緩衝時間
而90的也有加速到100的緩衝時間

8924132 wrote:
還「隱含」勒不是「...(恕刪)


請問你超車道是哪個法條,請把完全的法條引用出來,

另外,你知道法條的沿革嗎?

這法條在民國94年剛修正的時候是怎麼樣的你知道嗎?

請引用全部的法條,我說的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請舉一個最高速限行駛,但被認定是堵塞車行的案例來支持你的說法吧。

8924132 wrote:
在中線前面的用90...(恕刪)


你應該沒有在回答問題吧。

說得太抽象,我說後面的100KM/H車先變換進入內車道要超越你95KM/H

之後你也要變換車道進入,請問這個狀態跟車輛用最高速限行駛,

而你要進入有何不同?

而且人家最速限行駛,按照很多人說的,你是慢車就該讓不是?

此時人家車速比你快,除非距離超過50公尺,否則不管何種情形

你都不應該變換車道。


knightcsf wrote:
請問你超車道是哪個法條,請把完全的法條引用出來

您前面不是貼過了?
內車道為超車道

您不知道您在貼啥嗎?

knightcsf wrote:
請舉一個最高速限行駛,但被認定是堵塞車行的案例來支持你的說法吧。

您也要搞笑嗎?

100以上就不開了
您要怎麼最高速限行駛?
右側超車


不就是連他們自己的「說法」
都不能「執行」
才這麼有討論的空間

來張100以上未依規定使用超車道的罰單來看看
支持行政院讓您用「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說法」

義務的合理性
決定權利的合理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