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ghtcsf wrote:請你舉一個案例時達...(恕刪) 只要允許「路隊長」的存在那不管有幾條車道也通通不夠用不管是「超車道」或是「快車道」都是不允許出現「路隊長」可惜,交通部看不懂這影片只要密度不改變遲早變悲劇而超車道就是預留改變密度的空間
fanrien wrote:很多駕駛人還是只在...(恕刪) 你認為法律會去在乎你是109公里還是109.99公里?每小時差一公里好了,請問這種差距在高速公路上能夠維持一個小時?另外警察的測速照相器材都有1%-2%的誤差,你真的覺得這樣有差異?既然你都會高回中線車道,納在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駕駛,也絕對不會影響到你。因為,就算你的車速只有95公里,你要超越中線車道90公里的車也可以開進內車道用95公里的時速行駛,此時用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並不會阻礙到你。至於速度表問題,那要問汽車的檢驗機構,這並不是駕駛人的問題。法規建構起來的世界就是這樣,或許他不是你完美的狀態但這就是法律規範起來的狀態,任何人都無權要求別人去做法律義務外的行為,因為你沒有這種權力或權利。你可以要求國家把新車速度表調慢,或是車檢的時候檢查速度表,但不能要求別人不按照速度表開車。水管上有個影片,他是一輛車減速逼人家車子 ,結果被警察攔下來,其實警察攔下他的原因其實是因為龜速車,組塞車行。
8924132 wrote:只要允許「路隊長」...(恕刪) 你所謂的路隊長的定義是甚麼?法規沒有允許路隊長,如果你認為時速115的車隊120公里來說是路隊長,那顯然不是法規允許的。法規的意思隱含了,不得超速。
knightcsf wrote:你所謂的路隊長的定...(恕刪) 還「隱含」勒不是「明訂」不能超速了?內車道應為超車道依規定行駛車道也是「明訂」喔超車是超越不到速限的車中線前車110您還開進超車道是想超速還是單純不喜歡跟車?這會不會「悲劇」?
8924132 wrote:所以,最高速限的遇...(恕刪) 超車道,這三個字原本的意思就是中線車道的車要超越前車當你要超車變換車道時,要看的是內車道有沒有足夠的空間變換車道,如果人家因為你要換過去所以必須減速,那是你的問題,當有輛車在你後方用100公里要超越你先進入內車道,但你也立即要超越前方90公里的車輛,所以也進入內車道,請問後車要不要減速,還是你該讓到旁邊?先讓他過去?如果你認為他應該減速,那他違規了嗎?他減速是因為你沒有保持後方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怎麼會因為他是原本就最高速限,或者是因為要超越你開到100,卻因為你變換車道未保持後方安全距離降低速限而有不同?
8924132 wrote:還「隱含」勒不是「...(恕刪) 請問你超車道是哪個法條,請把完全的法條引用出來,另外,你知道法條的沿革嗎?這法條在民國94年剛修正的時候是怎麼樣的你知道嗎?請引用全部的法條,我說的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 8 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請舉一個最高速限行駛,但被認定是堵塞車行的案例來支持你的說法吧。
8924132 wrote:在中線前面的用90...(恕刪) 你應該沒有在回答問題吧。說得太抽象,我說後面的100KM/H車先變換進入內車道要超越你95KM/H之後你也要變換車道進入,請問這個狀態跟車輛用最高速限行駛,而你要進入有何不同?而且人家最速限行駛,按照很多人說的,你是慢車就該讓不是?此時人家車速比你快,除非距離超過50公尺,否則不管何種情形你都不應該變換車道。
knightcsf wrote:請問你超車道是哪個法條,請把完全的法條引用出來 您前面不是貼過了?內車道應為超車道您不知道您在貼啥嗎?knightcsf wrote:請舉一個最高速限行駛,但被認定是堵塞車行的案例來支持你的說法吧。 您也要搞笑嗎?100以上就不開了您要怎麼最高速限行駛?右側超車不就是連他們自己的「說法」都不能「執行」才這麼有討論的空間來張100以上未依規定使用超車道的罰單來看看支持行政院讓您用「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說法」義務的合理性決定權利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