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咖 wrote:本人自從2011年11...(恕刪) 奇怪了講了這麼多爭取權利的部分就是沒看到願意盡義務的部分今天只要這些所謂的機車路權人士願意坐下來把同車道超車、變換車道死角、鑽車縫的問題說清楚,立規範,明確訂出規則我想信願意支持的人一定有而不是老是關在小圈圈自慰說政府如何如何實際上我看到的就是權力我要,義務你家的事你要怎麼獲得小圈圈外的人支持?
Tom_Deng wrote:奇怪了講了這麼多爭...(恕刪) 配套措施及法規,早在民間團體跟交通部討論時提出了,挖考古文時可以先看一下嗎?國道,快速鑽車縫本來就是可以檢舉的,已經確定是可開罰的就不用再提了吧
Nicky wrote:擅闖國道還振振有詞...(恕刪) 記得之前汽車龜速行駛內線被攔下也是振振有詞說自己沒錯就法規來看........機車騎士違規龜車駕駛也違規都是違反交通規則但機車騎士的錯,卻能套用在整個族群再用粥屎論批判看到汽車違規走機車專用道會套用全部汽車駕駛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