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llit168 wrote:
我前面有貼法院判決書,建議您詳讀完再來跟我討論




我確實有看過.

所以你在質疑他人的閱讀能力前.

先自己將自己貼的法院判決書重新閱讀一次.

並將判決書前後連貫. 不要斷章取義.

如果連你自己貼的法院判決書都看不懂.

會有討論的空間嗎??
chienchenghung wrote:
我確實有看過.所以...(恕刪)


法官已經說當時車流不堵塞下,縱使無超車,還是可以持續行駛內側車道

既然判決書您也看了
看起來您的解讀跟我不一樣

那還需要浪費彼此的時間討論嗎?
Gullit168 wrote:
法官已經說當時車流...(恕刪)


判決書
是說違反A"或"B,
"或""且"並沒有用錯地方,

最後還有說,
"始合於前開管制規則之規定",
一點也不是在解釋法條原意。
哪個主要哪個次要都不懂...

既然同速並排了...退去同一個道..一起穩穩開不好嗎?

我也不懂...只好在後面誤開大燈穩穩開...開到有路過...有罰單再說!

看到小賢子 wrote:
當然可以用最高速度使用啊~
1,無法超車想降速退回中線?但被中線車卡住退不出來,降速又變成低於速限而被開罰單。
2,維持最高速限使...(恕刪)


關於你的第一點,個人覺得不太常發生,只有長期龜在內線的人,比較有機會遇到!
一般來說,使用內線超車,通常是在中線遇到前方車輛比自已的車速慢,然後切入內線超車,完成超車後,返回中線。
如果是使用內線超車於超車的過程中,中線的車輛突然加速至最高速限,導致無法完成超車...
我只能說,這是台灣,擁有無限可能!一般在美國,通常是被比中指伺候@@"

另外,在歐洲開車,真得是一件很舒服的事,超完車就回原線,即使是兩線道遇到車多,也不會讓人感到煩燥!(可能都不趕時間吧)

而台灣,可能是因為車子太多了,開車的人往往連"讓道與否" 和 "用路人權責"都搞不太清楚了...

我在台灣高速公路上開也發現了幾個蠻有趣的地方:
1.大貨車/大客車,經常龜在中線(我想應該是怕慢速車要上國道時檔道吧...)
2.小客車經常龜在內線(學大客車的)。
3.龜速上國道後,打了左邊方向燈一直往中內線切(暈...前提是龜速)。
4.變換車道後補打方向燈。
5.上坡路段,外側慢車道上的車子速度比內線車子快。(好像一般時段,外線的車都比內線超車道快的樣子)
6.看到照像機或警車,一定要踩剎車(即使車速已經80以下了)
7.上高速公路前的交流道,一線道一定要當兩線用(車子並排)

boki0919 wrote:
如果是使用內線超車於超車的過程中,中線的車輛突然加速至最高速限,導致無法完成超車...

小弟遇到過啊
也因此被開了人生唯一一張超速罰單
不過就是123公里
中線車有沒有被開
小弟就不清楚了

既然進入超車道當然不能比右側車慢
超不過就選擇跟著中線車後面行駛吧
Gullit168 wrote:
跟您們這類的人討論...(恕刪)

是啊
近日小弟就會向高公局詢問
是否該以罰則更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第二項來論處超車後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的車輛
目前正針對高公局所說的
未禮讓後車不違法這點搜集資料
如果起草完,再與您一同研究
看是否仍有需補充的

-----
忘了說第33條第二項有說路況許可
當然樓主在另一樓已經要組隊三台一同攜手向前行了
真是沒有極限啊
....5151515151........LAG..重覆發文(自刪)...........
....5151515151........LAG..重覆發文(自刪)...........
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修正 (現行法規)
第三十三條(不遵道路管制規則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十六、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
十七、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
前項道路內車道(若對)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占用內側超車道,即類似於(封鎖1條)行進路徑 => 由3線車道 => 變成2線車道

占用內側超車道
=> 未依車速(有效)分流
=> 車輛行駛路徑 =>變=> 從最內側(即最左側)~至(最右側)之間車道游移/相對頻繁 機率大//
=> 易引發意外撞擊事故 => 延誤用路人時間


近來 發現///龜內側占用情形///已逐漸改善許多喔!

~請大家~給自己多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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