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一年四萬哩 wrote:
感覺邏輯不通,東西被...(恕刪)


你開心就好

檢舉是我的權利,不用你來決定我可不可以
一年四萬哩 wrote:
我同事曾經被檢舉,但警察沒用好把檢舉人電話地址都附上了,我只是擔心你們的檢舉人資料不小心曝光了,惹到黑道就不勘設想,沒人說你們不能檢舉,只是覺得每天這樣做很辛苦,我也會違規但我都是以不礙到別人為優先,我認為到不如我們自己盡量做好,畢竟沒有人是聖人,你說是吧!
恕刪)


一年四萬哩 wrote:
感覺邏輯不通,東西被偷報警ok的,不懂怎麼會把東西丟了跟違規檢舉放在一起,我的感覺檢舉達人都是為檢舉而檢舉,因為在怎麼檢舉還是會有人違規,如果是你被檢舉了,你就不會再違規了嗎?作錯事情被老闆或主管駡了,就不會再犯錯嗎?
恕刪)


個資遭洩漏那是警政單位要負責的事,更何況在自身檢舉作為行使之時,就已經考量這一層的風險。
違規不礙到別人為優先是連"自己盡量做好"的基本都達不到,沒有人是聖人不代表不能朝這目標或以這為目標前進。
常被長輩告誡:您只求好好做"人",但很多人是不只要當"人"為目標(尤其是宗教思維)!

檢舉是有很多層的意義:
1.機會教育
2.習慣養成
3.自我警惕
4.風險、犯罪預防
....等等

有"因為再怎麼檢舉還是會有人違規"而不檢舉那是個人選擇。
至於是不是被檢舉就不會再違規呢?
分為多種思考方向
1.我檢舉他人相同項目我自己不會犯,因為是自我警惕、以身作則。
2.被他人檢舉表示自身修養、守法觀念不足,用罰單來糾正自己的行為了。

作錯事情被老闆或主管駡了,就不會再犯錯嗎?
3.明知故犯就是犯了"不二過"。不是之後不會犯錯,但是被罵了被糾正了還是犯"同樣"的錯不正是蠻皮的表現嗎?

守法、違規有很多層的作為,
1.四下無人闖紅燈-無證據無法開罰
2.有警察不闖紅燈-避險心態
3.四下有人無警察闖紅燈-投機心態
4.四下有人不闖紅燈
5.不管有沒有人均不闖紅燈甚至熄火等待

人(0%)======程度========>神(100%)(某宗教甚至提到修養至90%,神即給您不足的10%)

所以您要成為他、她、牠還是祂呢?
謝謝回應,只覺得妳們生活的好辛苦,繼續加油看能不能讓台灣進入康莊大道。

不會再回了,拜。

billlions wrote:
個資遭洩漏那是警政單...(恕刪)


感謝萬言支持與回覆

至於生活辛苦?

我天天檢舉天天都很開心

剷除違規智障,人人有責
billlions wrote:
個資遭洩漏那是警政...(恕刪)


您的文筆真是好,比我回覆的舉例好上太多了

另外我也是檢舉人看人被開罰就覺得開心
因為守法的人被當笨蛋這種事情我吞不下去
junsport1983 wrote:
守法的人被當笨蛋...(恕刪)


台灣就是有少數人喜歡拿守法的人當笨蛋,加上一些人鄉愿姑息,

才會導致今天亂象。法治國家是法、理、情,只有人治國家是情、理、法。

台灣真的要進步,只有導正那些不守法的人的行為才是正途。
"檢察官認為,若有人對特定人車拍攝,仍須基於對他人肖像權及車輛所有權的尊重,詢問後才拍攝。"
這個論點怎麼聽起來怪怪的?
路上看到打群架,好市民想要錄影提供給警方,還要先上去問一下對方能不能錄影?

ilovesinging wrote:
"檢察官認為,若有人...(恕刪)


這個新聞不會影響我天天加倍檢舉的決心

強迫別人刪照片一定有罪

爛司法人員請特偵組快快調查

我今天因為這個新聞

在馬路上拍照拍了快50台

天天加倍拍照囉
今日挑戰4800元失敗!
不過我想該位車主的親友是開銀樓的,想必未來應該有贊助罰金!
車主應該想不到挑到了腳踏車來併,不過罰金是一樣的!我想他應該想把腳踏車砸爛吧!
以後挑戰三輪車(兒童車)看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