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裡的小花朵 wrote:
警察是開我"擅自安裝...(恕刪)
那有這個條文阿. 你被唬去了啦.
申訴請去爬文. 之前很多大大都有貼出來排氣管的條文.
現行法規跟本沒有規定排氣出口的角度. 只規定要在後方跟有防燙蓋.
您的管都符合. 他沒有會同環保局人員驗噪音所以不能開你噪音.
至於排氣管在現有條文中是屬於可變更項目. 只是台灣條子老愛自行解釋+自行創造條文.
我也搞不懂明明法條就寫的很清楚. 版上一堆人還是老愛抬槓說什麼改管是違法.
沒防燙蓋當然是違法的. 至於顏射我們只能說他沒有公德心. 違法? 違那條法請舉出來.謝謝
kungmi wrote:
下次條伯要開你紅單
記得
如果你覺得你沒錯或是依法無據或模糊地帶
麻煩不要簽名
跟他要申訴單
...(恕刪)
大大
那個東西叫臨檢異議單. 不叫申訴單啦
跟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中有寫到. 你可以當場提出異議. 警查可以依異議內容決定採納或不採納
不採納的話他依法要把你的異議內容一字不漏寫下來給你.
罰單不簽名也不行. 只是在你拿到異議單後請在罰單簽名在旁加註不服取締,已當場異議並開立異議單.
其實很多條子都沒帶這個臨檢異議單的啦. 你跟他開口要他通常會愣一下.
你可以跟他說, 請你同事送過來, 或是你回去拿我在這等你.
台北/ Steve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