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f22 wrote:

4.占用人以強暴或脅迫駕駛人將停放於合法供停車(指非禁止停車處所)之「無形占用處所 」車輛開走或阻止駕駛人將車輛停放該處,不管有無發生爭吵,依刑法第304條強制 罪移送法辦。(刑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恕刪)


如果有人拿一把開山刀佔住停車格....報警吧
JUST RUNNING
bmf22 wrote:
4.占用人以強暴或脅迫駕駛人將停放於合法供停車(指非禁止停車處所)之「無形占用處所 」車輛開走或阻止駕駛人將車輛停放該處,不管有無發生爭吵,依刑法第304條強制 罪移送法辦。(刑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恕刪)


這條有研究過!沒用.
1.因為佔位人並未有"強暴或脅迫"行為
2."阻止"之行為有爭議.
光第1點就不成立了.
peace555 wrote:
如果有人拿一把開山刀佔住停車格....報警吧
...(恕刪)


他要是拿非法刀械,不管有沒有佔住停車格...報警一定有用
但要是他拿水果刀,榔頭等合法鈍器利器...報警...很難有用..
因"強暴或脅迫"行為及"阻止"之行為有爭議.


如果他空手一個人站在那...那你就更拿他沒辦法了..

法律就是這樣
keeperv wrote:
就是這樣過了才講出來...(恕刪)

這位大哥
人家站在車位上 妳老大 大不了沒停車位
妳硬要把車開進去 不管妳在怎麼慢 如果人家不走都是會受傷的好不好
跟妳時速多少一點關係也沒有 還是妳認為下次撞到人 可以跟法官說
我時速沒超過10所以不可以罰我
還有 妳覺得妳開車進去 讓佔車位的人被逼開 妳就很有公德心 就不缺德了唷
也許妳不知道 但妳的行為 不但缺德 如果我今天要搞大一點 我就叫警察來 控妳意圖謀殺
都看到人在後面了 還硬要進去 現在是怎樣
小三の目では盲目のスタンプを見て
我不喜歡這樣佔車位的人~
懶得跟這種人爭~
keeperv wrote:
就是這樣過了才講出來
而且我一直強調~倒退路邊停車的速度慢到連時速表都不會動
什麼20公里?有沒有開過車阿?倒車時速20公里路邊停車?可能是我的技術太爛~我辦不到
我的經驗是用非常慢的速度停進去,佔位的人會自動讓開
他如果用生命來跟我賭,躺在停車格佔車位我就投降,但是目前沒有遇到過

對阿"有必要為了一個車位,搞成這樣嗎"?這句話是該對那些缺德鬼車子沒到就人下去佔車位的人說的吧
我過分?這年頭是怎樣,沒有是非喔?
這種人的行為跟"我先看到車位 所以車位是我的"有什麼兩樣?

法律是道德的邊界,不是所有事情都能夠規範
缺德就是缺德,不要動不動就拿法律來說嘴,還傷害罪咧
...(恕刪)


你的這些行為剛好一些法條都能規範您...
您沒出事,應該是算您幸運吧...
peace555 wrote:
誰先到就誰先停...不是這樣嗎
佔車位的人大多也是從車上下來的....
如果真要硬擠弄傷人....

我搞不懂是你缺德還是佔車位的缺德...
你認為佔車位的缺德...但他沒犯法
但我認為你不但缺德還犯法


如果車都在旁邊了幹麻還要人下來
我就已經說了車沒到人先佔車位
keeperv wrote:
如果車都在旁邊了幹麻還要人下來
我就已經說了車沒到人先佔車位
...(恕刪)


車都在旁邊了幹麻還要人下來
常見原因
1.指揮停車
2.乘客先下,以免車停好了,不好下車.
3.防止其他人搶車位
4.其他....
問題是....車位是給車停的,不是給人站的
人站在停車位上不肯走,是妨害駕駛人停車的權利,恐涉嫌強制罪
此種情形應為「以脅迫方式妨害人行使權利」
為啥是「脅迫」?人故意站在車位上不離開,總不能開車撞下去吧
-------------------------------------------------------------------------------
刑法 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車沒到人下來佔車位 就跟大家講的"路霸"有什麼差別?
一個是人,一個是花盆?
反正車沒到 有東西先擋著就是我的位子阿? 是這樣嗎?


居然還有人認同這樣的行為?
還是這些人本來就是在家樓下是路霸,出門用人佔車位?


然後不要再扯什麼法律了,樓上還有人說蓄意謀殺.....
整串一面倒....

懶得再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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