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 ~ 被警察挖洞跳(更新08/20結案啦)

我的案子於開罰的交通隊回函囉!不過沒結論。回函請監理站主管作最終裁示!
A ~ 這個回函是代表我有很大的機會申訴成功?還是這是制式流程作業?

說明一下小弟陳述的流程,可供各位大大參考
1. 07/22到監理站寫「陳述單」(亦可至網站上下載表格):自已寫完後(含所添附的附件)就直接丟入監理站的
「公文箱」 內,不必給監理站人員初審/也不必先繳罰款/期限也因陳述作業而自動延期。
2. 07/31監理站會發函至「開罰的交通隊」,並副本通知小弟。
3. 08/05交通隊回函至監理站,並副本通知小弟。
4. 待訊 ~~~~~

燈號倒數完不變燈,那何必浪費錢更改號誌燈設定
是在倒數心酸的嗎?
一堆X殘公務員!!
台灣就是這樣!!
取締件數還有業績的壓力~~莫名奇妙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03條第2項、行車管制號誌於圓形紅燈燈面旁,得附設可顯示紅色數字燈號之方形行車倒數計時顯示器,或可附設於黃燈鏡面內,用以表示行車管制號誌紅燈剩餘秒數,所顯示之剩餘秒數僅供參考,車輛仍應遵循當時顯示之燈號行止。

法規都說倒數為參考用 車輛還是要照顯示燈號停止或行進

為什麼法規會寫參考用 而不說一定百分之百要完全正確顯示
個人認為目前技術上還有無法克服問題
像是鐵路柵欄連鎖控制設施
誰能讓台鐵每天同一班次在同樣時間 精準到每天同一秒同一速度通過同一平交道
當號誌控制與其他外在因素結合時 顯示秒數百分之百正確是有難度
所以法令不能定到太死板

再回到倒數完後紅燈繼續開的問題
其實不是只有倒數完紅燈繼續開 還有數到還沒完就變綠燈問題
除人為突然控制問題外
鐵路旁邊的號誌跟鐵道柵欄連鎖瞬間切換會造成倒數不準

另一個是遇到時制切換時間 所以不準
這個是最常遇到的問題
這不是號誌故障 是號誌正常運作的機制
這是學習式倒數計時裝置的特性
在一些流量變化不同的路口
要設計相對應的時相秒數應付車流
例如下午五點下班 四點多的紅綠燈開法不能應付 到五點要走另一套開法之類
在切換時的第一週期會不準 然後不顯示幾個週期 然後正常顯示新的週期

拿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回答號誌問題民眾的回應給大家瞭解一下
http://www.tbkc.gov.tw/ks/WebForm3.aspx?SN=5084

不過問題回歸到號誌秒數為什麼要倒數給人看
紅燈倒數不過就只是額外功能 但是現在很多人一直要裝倒數號誌
不但要紅燈倒數 還要綠燈倒數
高雄市紅燈綠燈都會倒數 不過這是違反設置規則的事情
wusamchn wrote: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03條第2項、行車管制號誌於圓形紅燈燈面旁,得附設可顯示紅色數字燈號之方形行車倒數計時顯示器,或可附設於黃燈鏡面內,用以表示行車管制號誌紅燈剩餘秒數,所顯示之剩餘秒數僅供參考,車輛仍應遵循當時顯示之燈號行止。


在一些流量變化不同的路口
要設計相對應的時相秒數應付車流
例如下午五點下班 四點多的紅綠燈開法不能應付 到五點要走另一套開法之類
在切換時的第一週期會不準 然後不顯示幾個週期 然後正常顯示新的週期



感謝大大,我又多學到一條法令 ~

就小弟的個案來看,我並沒有不承認「違規」的事實,連「陳述單」的內容中
小弟也是勾選「違規屬實,但另有陳述原因」的選項。

不過 ~ ~ 如果真的是「切換時所產生的正常現象」,那小弟倒認為在這個切換中
所產生不顯示的二~三個週期,應可不開罰。
MD-dennis wrote:
感謝大大,我又多學到...(恕刪)


哈哈
你是不是可以試試朝燈號指示錯誤方向

紅燈壓線<---應該無法平反

但是朝行人倒數號誌錯誤著手
是不是可行?
那應該是交通局管的
wusamchn wrote: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恕刪)


法規上的確如此

但所謂的申訴就是用人為的方式去理解行政法上面的瑕疵
就如你所說仍有技術問題無法克服,就像法律不可能於任何情況都合理

如同許多阻卻違法事由或超法規組卻違法事由一般
在民法和刑法中早就被當成訴訟的正常攻防技巧,很多時候也是扭轉局勢的關鍵

我們就繼續看樓主的結果吧~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不管結果如何

板主的觀念是正確的

千萬別怕麻煩

頂多最後繳錢了事

大家都懂得爭自己權益申訴的話

這樣才能減少相關事件發生

不過記得下次紅單不要簽名

直接跟鴿子要申訴單..這樣效果會好點(你是當場舉發嗎??)

kungmi wrote:
不管結果如何

板主...(恕刪)


台66整條路過了中山高以後一直到觀音 都跟平面道路有交叉
以前出太多事情 所以每個路口都裝闖紅燈自動照相

台66是全國唯一一條東西向快速道路與地方平面道路交叉 設紅綠燈最多的地方
一整條路 路口交通事故一堆

未經證實傳說當年原來是全部高架化 因為強力抗爭被迫變更設計 改為平面相交
後來出了一堆事 又重新陳情 希望要改成高架

kungmi wrote:
不管結果如何

板主...(恕刪)



To. K大

非被警察直接攔檢 ~ 是被照相舉發 ~
大大也許可以考慮以燈號變換不良去反應,因為沒看到紅燈壓線,而是已經過了,第二是兩側都是這樣,根本就是號誌切換不佳,除了申訴成功率很高外,應該要mail給市府請市府改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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