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4已結案)絕對路權就是不管直行車橫衝直撞都是左彎車的錯?沒錯就是這樣...

jiexika_j wrote:
賢明的判決,這就給你...(恕刪)


是阿~我也只能說這是賢明的判決...(我也只能這麼說了...)

我的確是"禮讓"我"前方"的直行車被"後方"的車輛撞,
我倒不認為我是鑽空隙,
我開出路口的時候,
這兩台車都還沒有開出車道,
碰撞當時是我被嚇到,(也確實很想扁人...)

壞就壞在我過彎太慢,
或是乾脆停在停止線後等直行車都過完再過
如果這時我這邊的燈號變紅燈,我可以再等下一個,
下一個綠燈如果還有直行車,我可以再等下一個綠燈。
也許就不會發生車禍了...

被你酸是應該的,畢竟左彎車與直行車只要發生車禍,
就是代表不讓直行車(員警講的),
我也學到深痛的教訓了,謝謝你的提醒~
haha717 wrote:
絕對路權就是無論如何...(恕刪)


你認為錯那就錯吧~尊重你的觀點,
我認同你說的轉彎時要注意有無直行車
我也認同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但是並不是直行車路權的無限上綱,
現在已經有"職業的"在操弄直行車的絕對路權了,
轉彎的時候小心吧~

現實就是
"絕對路權就是無論如何就是轉彎車的錯"
這就是台灣執法單位認定的現況,不得不承認。
buyd80 wrote:
這個路口我常走設計是...(恕刪)


恩~我也覺得這個路口設計有瑕疵,
我也有跟台北市政府反應了,
劍潭路左轉的車流量遠遠超過直行方向,
加上這個路口,所謂的直行車其行進動線並不是筆直的,
希望他們可以把兩個方向的車錯開,不要同時間走。

我的確是跟著前車左彎,但這時路口是淨空的狀態,
我也有注意到直行那個方向的車,
要不然我不會知道其他兩車的行向,
我也確實的讓我前方的直行車,
但是總不能為了要比狠或是鑽空隙,
就要從我的後方繞過吧?(我已經在彎道上了)
要繞過也沒有關係,他的左方空間也很夠,
也沒有必要靠我那麼近吧?

只能說我下次左彎會更小心,
畢竟法律是站在直行車這邊的。
es4241 wrote:
希望全臺灣都能向台北...(恕刪)


呵呵~你如果真的那麼認為的話,
我也不便說什麼了~

法規是要配合標線、號誌及駕駛道德的,
如果有"世界級的法規"就會天下太平的話,
那台灣哪會有這麼多問題?
stevelee1203 wrote:
請問一下為什麼一國兩...(恕刪)


目前查到的資料是"全國"都用絕對路權了,
並不是只有台北市~
警察單位與交通大隊的初判現在都是用絕對路權。

但如果是上法院的話,是要看法官自己的是如何認定的。
法就是法,管理眾人必須用法,有一定的規則而不是用"感覺"這就是法的用意
不是我覺得問題,這就是法,大家必須遵守
moon7th wrote:
劍潭路左轉的車流量遠遠超過直行方向,
加上這個路口,所謂的直行車其行進動線並不是筆直的,
希望他們可以把兩個方向的車錯開,不要同時間走...(恕刪)

現場照片:


沒錯,
這是很實際的建議,
綠燈時兩邊是同時通行,
難免車流會交織,
不過我覺得劍潭路那個路口的狀況還不算是很“刁鑽”啊, ^^
左轉的時候多看看右邊有沒有車子靠過來,
還算 OK 啊,
因為照理講,
除了你提到的路權問題,
經過路口,
轉彎車和直行車輛都要減速慢行,
就算是綠燈起步.....車速也不會有多快,
當時您是遇到那種橫衝直撞的白目駕駛?

以你提到的這個劍潭路、承德路口,
我們左轉車的車流量遠比直行車的車流量還要大 (通常我是不會去讓那些直行車, 除非對方硬闖 ),
只要小心閃避應該沒問題才對,
我會比較注意的反而是前面走斑馬線(全國電子)的行人。

經驗分享,
你參考參考。
建議樓主別再哀怨,
世界各先進國家早就實行"絕對路權",
台灣只不過跟上世界潮流罷了,
過去的舊交通法規才叫亂,
以前要百分百的肇責機率只有1%,
通常都是各打50大板,
因為不管任何原因,
因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就把99%的人殺光,
請問:0.1秒的時間能夠注意所有事件並避免之嗎?
簡直是笑話一樁,
通常車禍都是一瞬間,
能閃過的又有幾個???????
heyvincent wrote:
建議樓主別再哀怨,世...(恕刪)


希望絕對路權不要只有台北是,
全國都要一概適用~~

我去年六月的慘痛經驗
最後我居然還要負擔30%的肇責,真是沒力~
還好我有保險,但對方沒保險,要錢要很久~
haha717 wrote:
法就是法,管理眾人必...(恕刪)


你我也討論了一段時間了,對於法治,我想你我的認知是不同的。

管理眾人不一定要用法,只是台灣是法治社會,選擇用"法"
所以一切以法律為最高指導原則,這是必然的。
當然也不會有"我覺得"的問題。
但因為法條是文字,所以現在社會上很多人都是在玩文字遊戲罷了,
真正講"法"的原意的人並不多。

當然法律也會有漏洞,總不能限制人民不能提出疑慮吧?
法律就是要解決人民的問題(要不然怎麼稱做管理?),
當一條法規沒有辦法"完全"解決人民的需求,並製造出漏洞,
那這條法規就有檢討的必要了...
當然啦~不合理的法規還是要遵守,這才是法治社會下應有的態度。

是要先解決人民的需求進而制訂法規,
而不是先制定不合理的法規再來叫人民遵守。
千萬不可本末倒置了。


hjfrank wrote:
現場照片:沒錯,這是...(恕刪)


對阿~我是遇到兩台這種駕駛沒錯...
這個彎道我也開過無數次了~

當時我開在彎道上的時候時速是不快,
我也有注意直行方向的車輛動向,
但是C車是用衝的出來(當時我都快過了彎道了)

B車的行進路線是朝我後方移動,移動速度應該也不慢,
我根本無從迴避,加上我要讓前方的C車,
B車就從我屁屁A下去了...

其實我比較不滿的是,我出彎道的時候,他們根本還沒出來,
要我在路口等直行車都過完,加上這個彎道的距離比較長,
那這樣根本沒辦法過。(試問在台灣有誰會這樣開車?)

所以我出了彎道,但是C車速度較快,所以被C車堵住(我也應該要讓他),
B車在我後方,我根本沒辦法預防他來撞我,閃都閃不掉

這樣用絕對路權判定還是我要負全部肇責,
他的開車不小心,行進路線飄移,出事責任卻全部由我來背...
真正不滿的是這點...

感謝您的經驗,跟您討論的感覺很好
就事論事的態度值得我們學習~
有機會要多交流^^


heyvincent wrote:
建議樓主別再哀怨,世...(恕刪)


我哀怨也沒用,法律這樣規定還是要照著走,
這就是法治社會。

本身我自己也認同相對路權有很大的缺點,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帝王條款的確是不好,
我也支持路權的規範,我之前也在國外開車有一段時間了。

但是我的重點是,警察機關對於絕對路權的認定有很大的問題,

警察機關:
絕對路權就是不管直行車橫衝直撞都是左彎車的錯


這點是不合理的。

在國外有號誌的路口通常都會有專用時相,
不同方向的車不會讓你去擠阿擠的,
什麼時候直行車走,什麼時候轉彎車走一清二楚,
既然都要這樣擠來擠去了,
那還需要紅綠燈做什麼?

沒有號誌的時候絕對適用絕對路權,但是這個也是標線要清楚,
要不然駕駛人如何知道哪邊是幹道哪邊是支線道?

台灣的號誌及標線硬體設施都沒有完備,
(台北都這樣了,更何況其他縣市?)
駕駛人的教育沒有做好(全國都一樣)。
配套措施沒有做好,
這樣在"台灣"要實施絕對路權會有很大的問題,
據我所知,已經有"職業的"在專找轉彎車麻煩了。

不是法規跟上世界潮流就好了,
而是整個國家的設備及人民的心態要跟上,
要不然這樣我們直接拿美國的法律來用就好啦,
但是這樣能解決問題嗎?


unclefly wrote:
希望絕對路權不要只有...(恕刪)


目前查到的資料是全國一體適用,
全國的交通判定都是用絕對路權的原則了。

你的車禍我有去看了一下,的確是對方的錯。
他也應該要負所有的肇責,要不然地上畫倒三角是幹嘛的?
(我看他應該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吧?)
這個很明顯是他橫衝直撞,有明顯的直行車輛還開出來...

你有申請初步判定嗎?如果有申請應該不會判你要付肇責吧?
員警都是這樣的態度啦~反正就是亂引用法規,
所謂的肇事責任就是誰應該為這起事故負責,
誰能避免車禍的發生,所以需要判定。
如果像他們這樣都亂套法規,
那還需要他們判嗎?根本在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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