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往八里"的開單文!!~ 申訴成功!!10/23

po上來真的是被轟的份
1萬2耶
我的老天
這樣15個字了吧
kungmi wrote:
這個私底下悄悄去解決就好了

PO上來給01正義魔人泡嗎??!!!...(恕刪)


嗯嗯.
對台灣民眾而言
守法真的是很難嗎?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在禁行機車道違規行駛還大逆向
跟開車逆向上高速公路有什麼不一樣??
這樣不算危險駕駛??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kungmi wrote:
這個私底下悄悄去解決...(恕刪)


我PO出來的用意是 提醒用路人 注意這個地方有陷阱
加上被莫名奇妙開那麼重的罰則
你想想假如這張單子是開給你的 你會不會很不高興 !!!

正義魔人所說的話也是沒所謂的不對 但本質上 該爭取的 還是要爭取 !!!!
那段路我可能一年才會經過一次,

但從「照片」看來,禁行機車印在地上,然後又是入口了,

看到地上的禁行機車時,已經違規了,旁邊的柱子上好像也沒有告示牌...........

若前面有明確標示,那沒什麼話好說了.......

一萬二,夠我吃一年份的雞排了.....
blinksogood wrote:
但在備註上確有寫說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但是條子是以 "偷拍方式" 加以開單 所以根本不能開立這條罰則的 !! ...(恕刪)


嗯...請問你是法官嗎?
法條不是隨意任你解釋的!

誰說條子「根本不能開立這條罰則」的,
沒看前陣子的新聞,
飆車族回到家過了幾天,
就收到這張罰單了,
他們有當場被攔下來嗎?

建議你朋友還是去提申訴,
但請先節哀作好最壞的心理準備,
今天條子連舉證照片都準備好了,
這申訴不會過的!
哇拷~這樣要12000哦~~~

不過真的有法規 我看申訴也不會過吧~~~

只能說運氣可能真的不太好~~~

但要是我 我會騎過去 呵~~~原因是.....我不認識路 看圖我應該會騎過去才對

請看首頁現在我已經詢問警察友人
第43條第1項有備註必需禁止當場其駕駛行為(但是警察偷拍也無欄阻並禁止駕駛人) 所以必需重罰1萬2
紅單還有特別強調遇警逃逸 構成危險駕駛
我們一般人認知確實在遠處看到員警然後迴轉就是逃逸
可是遇警逃逸危險駕駛是在警察定義來說已經禁止或是欄察其行為然後逃逸~

第45條第1款就如板大po的圖一樣不遵守行車方向指示(簡單來說逆向)

本人錯就是錯也乖乖繳了錢想說算了當作88水災捐款
昨天跟警察友人提及罰單事件他就詢問我
有無攔檢制止行為我說沒有
接著翻出相關法條跟我依依解釋43條跟45條差別性跟判罰輕重
我們是小老百姓想說花錢消災省事
不懂得法律往往遇到相關法律我們只好摸著鼻子
所以有人常說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保障

今天版大幫我發文
當然許多正義人氏認為這文不過是個炮灰文或是白目文
當然錯就是錯罰也是一定是罰
但是身為一個執法者如果依自己認知心情來做判別輕重
似乎不太合理
如果不是警察友人翻相關法規以及認定我想我們也不可能會自己這些法令
照片紅衣男子本人留^^"

想要一部時光機 wrote:
嗯...請問你是法官...(恕刪)



我本人接受你的言論
我朋友也不是飆車族
我只是以平常老百姓理性的評論
就等申訴結果吧 !!
畢竟 你也不是法官!!

搞不好申訴過了 一堆之前被開單的都會依這文去申訴!!
算他雖...
誰叫他不開車

以前騎機車的時候
大部分罰單都是禁行機車道(單眼相機空照圖),未兩段式待轉(警察在轉角處守候),超速違規,未戴安全帽等
加起來差不多1萬上下吧
自從開車之後罰單變超級少(不怕空照,不怕兩段式,有GPS不怕超速,也不用帶安全帽)
開車整整一年只有一張而且是從以前到現在都沒開過的(1000元以內)
so...有時候因為騎車省油錢結果違規被罰的錢還更多

其他花費也超級省...不會雷殘不用修車省錢省醫藥費(修了3萬,對方付),也不會被撞受傷省皮肉痛
有時候闖一下警察也不會攔,只會攔那些騎機車的...
去lava喝mix氣泡飲料後還可以開車載妹回家,好幾次警察都不攔我,也只攔騎車的少年仔
賺了1年多的苦窯跟幾十萬的罰金
所以還是開車吧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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