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IRO112003 wrote:
我也想知道為什麼是550cc???
起初,立委是提案250以上
但是交通部超級專業的官員不肯
後來跟菜市場一樣討價還價的結果就是550
米咖 wrote: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
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
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
).......................
連政府自己都分的快要精神錯亂了,難怪鄉民或分不清楚
我覺得交通部很好笑
內燃機動力的車用排氣量做分隔
電動車用馬力來分隔
搞的亂七八糟
怎麼都沒有想過乾脆都以馬力來做區分
畢竟現在內燃機的車輛排氣量跟馬力的關係已經不是絕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