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斯。靛 wrote:車頭抖應該是那台機車...又闖紅燈騎車不專心左顧右盼這影片應該告發提供給警方,開一張12,000危險駕駛 其實他沒有闖紅燈他通過的那個紅燈是前方路口預告號誌....有走過大溪那條路的就知道了
ng009 wrote:又上新聞了!!老外與...(恕刪) 垃圾丟回去真是大快人心..台灣人想要比26仔高級 就不要和26仔一樣隨手丟煙頭吐痰...天天走忠孝僑天天都可以看到煙頭垃圾口水滿僑跑......
日晴光 wrote:我說..麻煩看清楚我...(恕刪) 機車行駛車道之依據應該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機器腳踏車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機車行駛快車道是ok的並沒有規定不能行駛啦,只是限於與慢車道緊鄰之快車道以兩線道而言,這應該算內側車道吧當然也如同你但書所說若有禁行機車之標誌(線),當然依標誌(線)規定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