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 Ocean wrote:如果要取消"禁行機車"改以"速度分流"的話 , 我是很贊成啦但是...以我在看 , 騎車或開車速度快的人並不多耶 ...真正開的快或騎的快的人沒幾個那要以什麼樣的速度做為區分? 內側車道應該要多少以上才能切進去 ?如果能留在內側車道的車不多 , 慢車道會不會有一堆車擠進內側車道速度分流在市區真的能做到嗎 ? "車速分流"只是相較於"車種分流"的說法,車速分流以現今機車最大的差異來說就是:前方有慢車或事故,可以"合法"到左邊車道超車,沒有騎上不合法車道之虞。平面道路上各車道的行車速度是其次。
Irvinal wrote:如果說每位駕駛都能自律行動開車的不侵占機慢車路權,輕型機車也不要動不動在車陣中夾縫鑽竄這樣再來要求路權,會不會更理直氣壯些?? 你也提到了不平等的點為什麼開車的佔據機慢車那微薄的路權但被限制路權依舊是機車應該要先將汽機車路權平等化之後再來從違規上開罰才算合理
sendoffy wrote:法國人爭取機車路權,...(恕刪) 沒大腦的做法...這樣只會讓一般不懂重機的民眾 對重機更反感而已...要爭取權益也請顧及別人的權益...(我猜一定有會有人說 : 重機權益都沒人顧之類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