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papa wrote:你這個觀念是不對的因為這種觀念出現一些帝王條款在路上無辜被撞結果撞人的人死了被撞得還要被判過失殺人這樣對嗎?...(恕刪) 車子闖紅燈撞到車子--> 違反交通規則車子闖紅燈撞到車子誰要賠誰的車子-->依照交通規則為基礎來判斷責任歸屬,以此為參考決定誰賠誰車子車子闖紅燈撞死人--> 有人死亡或重傷,這已經是刑事的部份,要另外來看
jcpapa wrote:你這個觀念是不對的因...(恕刪) 你這個觀念也不對實務上惡法亦法你只能祈禱法官是自然法學派的若無可歸責事由,自然是無罪判決就像之前有個精神異常的人在高速公路上跳車被撞死因為法官認為這是無預見可能性的, 而且駕駛者是依照規定, 無可歸責事由所以沒事.當然法官也可以用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來判個過失殺人
DiabloIII wrote:樓主技術太差了我每次...(恕刪) 暗黑破壞神第三代大大,不是每一次都閃的過!!所以還是保持好距離比較實在吧......不過換個場景來說,如果是在高速公路前車急停的話?那後車撞下去.....又不知道警察會怎麼判斷??
運吧前年要去日月潭 差5公里就到就在個紅綠燈 我前面的x3 走的好好的 突然急煞車 因為是綠燈狀況又很突然 所以我就朝他屁股A下去責任歸屬是我不管我怎麼說 他綠燈突然急煞停車都沒用 責任歸屬就是我 因為沒保持是當距離這一撞 我的小爛罵取 車頭內縮 全毀對方的BMW X3 只不過後保稍微擦傷 比較嚴重的是把他的備胎架連備胎給撞掉了 還有後排氣管歪掉事後我賠了6萬6 唉 開車還是保持距離 多多注意車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