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KK徐 wrote:
版主像您這樣見義勇,...(恕刪)
聽我女友轉述他母親應該是嚇到了 趕快把他拉到旁邊 打電話報警
不過這我不意外 我起碼有帽子可以保護
ghbgg1210 wrote:
(略)
之後我就跟女友座救護車到汀洲三總縫合傷口,不知道為什麼右腳背也種起來了無發站立我想應該是拉扯時扭到吧!真是倒楣,汀洲三總的效率真的是差到一個誇張 ,我掛的急診耶,你還可以讓我等快30分才處理我!逢合我傷口軍醫才25歲感覺一點經驗都沒有!早知道去國泰唉..我的傷勢為左手掌挫傷合併撕裂傷逢
急診去就是會先傷檢分類..讓病危或傷重的人先急救
要是每個人去到醫院都以為自己的傷最重要
那真正病危的怎辦??
再講白點
你這傷勢只要不是大量出血
就是還好而已
急診的制度就是這樣....
3針.左肩鈍傷.右足扭傷宜休養一週...之後我去警局做筆錄,陳姓少年跟他媽媽也去做筆錄他們願意幫我當目擊證人,我堅持要告傷害,我看司機也被關在偵查室一個下午,過了一下司機老婆跑來向我道歉,他的理由是他最壓力很大什麼岳父住院要醫藥費也要還卡債,希望我給他機會原諒他,我想那關我屁事我跟他說你老公既然做了就不要後悔,他說他有小孩2個一個國一,一個高二我說:換做是你的小孩你會怎樣?她卻無言
之後問警察刑責的問題,他說這是刑事普通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如果法條有寫不要易科罰金的話我會監持提告,讓他進去反省,但警察說幾乎都能易科罰金,我想了一想罰錢他也不會痛這種人就跟不定時炸彈一樣恐怖,他老婆說想和解我說好新台幣十萬和解不然我就提告,我心裡是想一定要讓你痛一次不然你怎會改所以我才開十萬..我這樣會很誇張嗎?.司機又說他要養小孩岳父
這情形去到民事庭可能都判不到五萬
不要把電視上看到的美國那一套搬到台灣來
而且去到哪邊法官也一定會勸和解
和解的價碼多數都會比判下來的結果高一點..不然就是差不多
的醫藥費卡債之類的的屁話還說什麼要去向人家借我聽都不想聽,之後盧了半天他老婆逼他簽和解書,但他感覺不怎麼想簽,我說不簽不用勉強直接訴訟就好了,他老婆怕他會留案底所以才會逼她老公簽吧!他最後有簽,我給他一個月時間籌錢,到時我拿到錢在去警局寫合解書,這社會怎麼了??司機約50年次附近 小弟73年的 在搏鬥過程中沒人肯伸出援手讓我感到這社會的冷漠,今天換做是那個陳姓少年被打我也會過去幫忙...該我說太正值還是太傻呢?
等他籌錢??我看你還是先聲請假扣押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