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 wrote:
台灣的機車停等區雖然是從日本學來的,但是實際上只學一半,礙於機車被歸類為慢車,所有快車道都沒有所謂的機車停等區,而重機完全擁有機車的特性卻又不能停進去,要重機完全比照汽車的大概只有這個鬼島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的規定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而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則規定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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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屬於什麼車呢?恐怕很多死老百姓都搞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