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o0304 wrote:這......照版主...(恕刪) 完全的同意...這樣都要檢舉 天啊.....看來又是準備被砲轟的話說那台紅色車 沒打方向燈是不對的...不過就坂大這速度 滿建議直接去跑省道就好...
chuenjia wrote:說真的..想出來圍事...(恕刪) 好吧~我真的弄錯時速 ....依紅字來說,最外側車道在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時速應該在80和70以下,80~110或70~100會在中間車道,要超車的去內側車道((這裡很好玩,中間車道最高速都110了,那要超車呢?這樣不就超速收紅單??哪個白痴定的規則???))ps:樓主還是沒錯啊 !!!!!第八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supersc wrote:最外側車道在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時速應該在80和70以下,80~110或70~100會在中間車道, 只需不低於最低速限, 但慢車務必要在外線行駛.在正常車流下 (車速90~100), 突然一台車在中線開80,這不是製造危險嗎.曾經在中線跟著車流大約100, 突然左前方和中線同時煞車,中線減到7x, 前車有的往內線有的從外線閃開, 只因一輛車開著80在中線龜.開快不一定危險, 開慢不一定安全,危險的是過大的速差, 反而穩定的車流比較安全.
supersc wrote:好吧~我真的弄錯時速...(恕刪) 給你鼓鼓掌...我只覺得紅車的問題在於換車道沒打方向燈..他切車時的速度比樓主快..也留了一定的距離給樓主..對樓主來說..除了礙眼以外..並沒有對他造成任何影響..比起一大堆慢慢開..方向一打就換車道..或是明明比後車慢..卻硬是切到人家前面..要人家踩煞車閃避的來說紅車的行為還算是可以接受的..至於嫌樓主慢的..標準是高了一點..不過如果其他車子一直超過我或遠離我..我會換到外車道..反正都要慢慢爬..開哪一車道對我沒有影響..但是如果我開在外車道..對其他的車子影響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