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PD SWAT wrote:
疑似公車司機來留言了...(恕刪)
你車速20吧..
大約2車身安全距離
合法阿
NYPD SWAT wrote:
疑似公車司機來留言了NYPD SWAT wrote:...(恕刪)
司機郭俊榮到了要切出來的時候才打方向燈固然不對 不過這位騎士請你先想想,你與506-FE的間距太過於貼近,而且事發當時你的位置已經離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相當貼近 而且後來你超越前方235路線019-FL的時候,彼此的水平間距也非常接近 則當萬一發生擦撞的時候,這位騎士,你可能也要負起其中的一部份責任 因為以常識來說,機車行經路口的時候,不能離內側車道過於接近 但郭司機在此事件中發生的錯誤,應該並非是惡意逼車,而是行車時,對於自己本身及周遭車輛的動態算計的不夠精確,導致行車時的判斷失誤,進而衍生此險象環生的狀況 主因應該是郭司機算錯對向等待的計程車不會吃到內側車道(其實有吃到) (這種狀況無論駕駛年資多寡皆會發生,要完全改善的方法,只有公車由電腦自動駕駛)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