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福路的學長學妹追焦教學

幾次倒車都是在外車道...
1.被突然找到門牌的人無預警從內側車道切過來...時速50km/h時出事...裁決後對方需附全責...
2.閃避巷口直接衝出來不長眼的人...緊急剎車導致前輪打滑摔倒...時速40km/h時出事
3.被路邊車庫出來的汽車撞到...對方賠錢和解...時速20km/h時出事(滑向紅燈的速度)...

至於平常在外車道一再練習閃避動作就不說了...多到不計其數...
能在快車道順順保持50km/h騎乘...
絕對比用30km/h騎在外車道安全...

bulahe wrote:
蠻有趣的。守法等於被...(恕刪)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Ducati_S2R wrote:
這很難說突發狀況有時...(恕刪)


不能同意再多了,另外我再補充一點,如果有人真的敢在上下班時間保持40KM/H + 安全距離在外車道騎車,我看可能會被一堆汽車與計程車逼車按喇叭按到死。

自己都覺得切來切去很危險,又為何無法接受車速分流,直行車走內線,右轉車外線,大家都順暢。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NYPD SWAT wrote:
不能同意再多了,另外我再補充一點,如果有人真的敢在上下班時間保持40KM/S + 安全距離在外車道騎車...(恕刪)


有點懷疑大大的敘述。
上下班時間塞車都來不及了,
保持40KM/H(大大的40KM/S真的好神~~超音速~~大大加速的時候應該會有音障吧~~)
再加上安全距離,很難被人家叭到死。

NYPD SWAT wrote:
先前有人碰過慢車道併排一停就是三十分鐘,內線是禁行機車,試問您要等嗎?...(恕刪)


大大你很喜歡舉奇怪的例子,
你也知道這種情況下警察是要先排除併排停車的狀況後才能開你單的。
不然這罰單是不成立的,鴿子搶不了你的錢。(也就是無違法,先跟大大說明一下)
這種狀況下只好不客氣的先判斷內車道可切入後再過去吧~


gungunM wrote:
幾次倒車都是在外車道...
1.被突然找到門牌的人無預警從內側車道切過來...時速50km/h時出事...裁決後對方需附全責...
2.閃避巷口直接衝出來不長眼的人...緊急剎車導致前輪打滑摔倒...時速40km/h時出事
3.被路邊車庫出來的汽車撞到...對方賠錢和解...時速20km/h時出事(滑向紅燈的速度)......(恕刪)


請問大大
1的狀況,如果對方騎車,當然是他的錯,內車道進行機車+任意變換車道。
2的狀況,過馬路、巷口,通常是減速看左右無來車後快速通過,不然有條啥"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惡法在那邊,很吃虧的。(這是小弟的習慣,有跟大大類似的經驗)
3的狀況,小弟想說,大大騎車是否很不專心?20KM/H都能親到~有點難,除非對方根本沒注意到你就衝出來,那當然是對方不注意,該賠錢的~

綜合上述三狀況,不是自己不注意就是別人不守法,蠻符合我想說的"提升用路人的守法觀念",才是解決問題之道。不是一昧的提開放內車道行駛機車,不然問題仍舊存在。


Ducati_S2R wrote:
而且外車道也不是永遠都通行無阻
卡死的機會可不少
我相信你也不會在後面等到狀況解除...(恕刪)


大大的疑問,本篇上方有類似的回應,希望符合大大的答案

Ducati_S2R wrote:
如果你堅持要先提升所有人的守法觀念再讓機車走內車道
那為何只先犧牲機車的權益?
"造成"重大傷亡的通常是?


造成重大傷亡的,不會是機車,除非機車能有兩三噸重,外加有能佔滿路面2/3的寬度。
不過,通常"被"造成重大傷亡的,卻是機車。
畢竟,人包鐵跟鐵包人是不同的。
在同樣的狀況下(沒保持安全距離+超速),機車跟汽車碰碰,當然是機車死很大~汽車沒啥事。
還是要說,
以目前兩輪族的守法程度而言,
禁行機車算是德政,
與其讓你去跟汽車玩親親不如讓你慢慢走外側。
看不出有啥不妥的地方~






bulahe wrote:
大大你很喜歡舉奇怪的例子,
你也知道這種情況下警察是要先排除併排停車的狀況後才能開你單的。
不然這罰單是不成立的,鴿子搶不了你的錢。(也就是無違法,先跟大大說明一下)
這種狀況下只好不客氣的先判斷內車道可切入後再過去吧~
...(恕刪)

大大的疑問,本篇上方有類似的回應,希望符合大大的答案^++^(恕刪)

別傻了
這就跟當初說不會偷拍一樣
講是這樣講..拍還是照拍
只是不會把路邊違規拍進去而已
申訴還要自己舉證
切進去你就是你說的守法程度差

bulahe wrote:
造成重大傷亡的,不會是機車,除非機車能有兩三噸重,外加有能佔滿路面2/3的寬度。
不過,通常"被"造成重大傷亡的,卻是機車。
畢竟,人包鐵跟鐵包人是不同的。
在同樣的狀況下(沒保持安全距離+超速),機車跟汽車碰碰,當然是機車死很大~汽車沒啥事。
還是要說,
以目前兩輪族的守法程度而言,
禁行機車算是德政,
與其讓你去跟汽車玩親親不如讓你慢慢走外側。
看不出有啥不妥的地方~

...(恕刪)


照你的邏輯
以目前汽機車守法程度而言
應該限制汽車限速到30
把現在禁行機車換成禁行汽車
更是保護機車族
傷亡率肯定也會下降
就跟為了保護其它行人跟汽機車限制大型車輛能走的路線一樣
bulahe wrote:
請問大大
1的狀況,如果對方騎車,當然是他的錯,內車道進行機車+任意變換車道。
2的狀況,過馬路、巷口,通常是減速看左右無來車後快速通過,不然有條啥"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惡法在那邊,很吃虧的。(這是小弟的習慣,有跟大大類似的經驗)
3的狀況,小弟想說,大大騎車是否很不專心?20KM/H都能親到~有點難,除非對方根本沒注意到你就衝出來,那當然是對方不注意,該賠錢的~

綜合上述三狀況,不是自己不注意就是別人不守法,蠻符合我想說的"提升用路人的守法觀念",才是解決問題之道。不是一昧的提開放內車道行駛機車,不然問題仍舊存在。


1. 四線道...我走最外側...他在隔壁車道...同樣沒有禁行機車!!
這很明顯是對方的錯...不在最外側直接靠邊...
不過...這也證明了外側車道非常危險...

2. 我時速40...而且是無紅燈的小巷口...
我主線道...該減速的是從巷口出來的...不長眼的是對方...
我剎車摔倒 牠直接加速離開...
行駛內車道完全不會有此問題...
除非他有種一出來就直衝內車道...
但就算這樣我也有時間可以反應...
在外側車道就直接判死刑...

3.從地下道出來的車...被兩盤的牆壁擋住...視線死角...
對方直接從我側面撞下去...
我是直接看到他的車頭在我腳邊...
好家在前面是紅燈...我正慢慢滑過去...時速20只是側倒沒飛出去...
同樣的...外側車道才會發生的問題...

光說小黃就好...
就算你車頭已經在他的後門旁...
他都敢硬切靠右載客...
撞上他飛出去...說不定還可以要你賠償營業損失...
這時候時速30還安全嗎?
同樣很危險!!

公車靠站...
就算你再牠肚子旁...
他還是硬關你門靠站...
這時候運氣好的快速通過...
運氣不好的慘死輪下??
這時候時速30還安全嗎?
同樣很危險!!

在內側車道跟著前車屁屁前進...
除非中風...還是被雷劈到...
不然還真的不知道危險在哪?
這樣比在外側車道騎30還安全!!

為什麼我們會說外側車道危險...
因為實在太多不是往前方前進的車輛啦!!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
(三)電動自行車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
(二)獸力行駛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
法律有說機車不能行走快車道嗎?法律上快車道的速限是多少?50公里!

跟一個被洗腦到認為機車是就是慢車,機車時速超過40公里就是超速的人解釋那麼多,很累耶!!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如果機車不待轉就是找死,就是不要命,麻煩解釋下Yamaha這份推廣125cc機車的廣告到底是在話什麼唬爛!!

Yamaha 125cc摩托車的魅力
http://www.yamaha-motor.jp/mc/world/125cc/advantage/index.html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如果機車不待轉就是找...(恕刪)


歪國人都是很守法的
只會在公路上站著騎車而已..
bulahe wrote:
有點懷疑大大的敘述。...(恕刪)


單位打錯,特此更正,但掩蓋不了事實,事實就是以時速40公里在外車道保持安全距離行駛,絕對是跟自己過不去 + 增加被公車計程車汽車逼車的風險而已。

面對台灣這種畸形的道路設計,當然要用畸形的思考模式去想阿,哪一國有禁行機車這種東西的,舉例來聽聽?

不是願意在後面等嗎?怎麼一聽到要等三十分鐘,就等不下去了勒,這樣怎麼做乖寶寶勒。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sendoffy wrote:
如果機車不待轉就是找...(恕刪)


拿日本的規定來台灣說嘴,
這不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嗎?
這麼愛別國的規定,
只能說你生錯地方,
下輩子當個歪果仁吧~~

sendoffy wrote:
跟一個被洗腦到認為機車是就是慢車,機車...(恕刪)


真奇怪,守規矩守法,就是被洗腦?
那你這種愛違規違法的,不就被外星人抓去改造過了?
而且越改智商越低嚕??


現在的規定並沒有什麼不好,
真要說不好的就是道路使用人的習慣差,
(某些道路的規劃很差讓人無所適從,這我同意)


NYPD SWAT wrote:
不是願意在後面等嗎?怎麼一聽到要等三十分鐘,就等不下去了勒...(恕刪)


我就知道有人會拿這個做文章。
講不贏就開始挑毛病。
請去看看我前面怎麼說的吧~~
請去看看人家在那種情況是怎樣認定違規吧~~
甄是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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