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他是公訴罪(公共危險罪),前年我才被"弄"過,下場是駕照吊銷一年加上三萬元繳回國庫
至於怎麼被弄的,反正就是只要有發生車禍或擦撞一定要留在現場
只要您離開事故現場,而對方報警!那您就算是肇事逃逸了!
之前人家撞到我,我車子沒倒,對方倒了有點擦傷
我問對方要不要報警,對方說沒關係,
我又問他要不要和他到醫院,他也說沒關係
那我就說,既然我車子沒事,那沒事的話我就先離開了~
結果!!!!在我離開之後,對方居然給我報警,還反咬我一口說是我撞他的!!!(真賤)
我就要求看監視器,但是警察回報說,路口的四個監視器都壞掉了!
我就覺得好扯,一個路口的四個監視器全壞了?後來打聽之下,對方的爸爸是個刑警
(不曉得是不是這個原因?所以監視器都壞了~)
後來後來~就變成是我撞他了!去調解我還要給他三萬元!!!(我想說花錢了事...)
總之,說了這麼多!只要發生事故就是主動報警,不管您是不是肇事者!馬上報警並且留在現場等警察來是最上策!!!
希望大家不要像我這麼"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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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2239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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