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我都覺得優先道與專用道是兩碼子事,專用道才是真的該車種專用的
影片中該路段外側是優先道而非專用道,是否汽車駛入機慢車優先道是於法不合?
如果優先=專用,那為何又要區分優先與專用兩種?都比照承德路那樣直接寫明專用不就好了?
如果優先≠專用,那該VIOS駛入優先道並在後方機車接近便立即回到內側,何錯之有?
照我個人判斷,該VIOS是想利用外側機慢車優先道超車,卻沒想到前方的ALTIS要右轉
當他發現ALTIS是要右轉時,他便立刻打方向燈回到內側,同時後方機車快速逼近並長按喇叭
說真的,就算優先=專用,該機車騎士動作到此為止我都不覺得他有錯
但是後面比中指+闖紅燈...還不說他鑽車縫鑽成那種樣子,我真的不覺得該VIOS駕駛的素養有比他差...
symbian_powered wrote:
我有疑問(舉手
一直以來我都覺得優先道與專用道是兩碼子事,專用道才是真的該車種專用的
影片中該路段外側是優先道而非專用道,是否汽車駛入機慢車優先道是於法不合?
如果優先=專用,那為何又要區分優先與專用兩種?都比照承德路那樣直接寫明專用不就好了?
如果優先≠專用,那該VIOS駛入優先道並在後方機車接近便立即回到內側,何錯之有?
照我個人判斷,該VIOS是想利用外側機慢車優先道超車,卻沒想到前方的ALTIS要右轉
當他發現ALTIS是要右轉時,他便立刻打方向燈回到內側,同時後方機車快速逼近並長按喇叭
說真的,就算優先=專用,該機車騎士動作到此為止我都不覺得他有錯
但是後面比中指+闖紅燈...還不說他鑽車縫鑽成那種樣子,我真的不覺得該VIOS駕駛的素養有比他差......(恕刪)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74-1 條 機器腳踏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
之機器腳踏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
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本標線以白色實線及機器腳踏車圖形劃設之,每過交岔路口處均應標繪之
,並於兩機器腳踏車圖形間,縱向標寫白色「機器腳踏車優先」標字配合
使用
我個人是覺得台灣應該放棄車種分流這種無聊的交通種族隔離政策!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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