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規來說,若已達國道速限,能否在內線持續行駛?高公局的回覆.


joey5 wrote:
條文中說的是已達速限的情況


誰的速限?

明文規定100
實務上超過寬限值才會取締
每輛車的表速還有誤差
不同車誤差還不一樣

自認已達速限100的車
搞不好真正時速只有90
一樣可以繼續龜在內道

法律只是最低標準的道德
以國道速限開內道的車
的確不違法
但是當我們在討論行車禮儀行車道德時
會不會層次太低了?
就像我們在討論如何考90分100分時
跳出來說60分就及格了
會不會太自我感覺良好了一些?


不管速度如何
沒超車需求時請勿佔用內道
當中線道車時速超過內線道車時
內線到車請有"我就是龜車"的自覺

謝謝
tjyang wrote:
高公局回覆得很好呀
法律也定得很好呀, 要守法

但這個問題是道德問題, 不是法律問題
所以問了也是白問

我倒覺得爭議是他的規則引起的,
一方面說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
一方面又說宣導勿佔用內線,
沒有爭議才怪.

sck1011 wrote:
誰的速限?明文規定1...(恕刪)

麻煩你將全部回覆看完,
謝謝,
我在前面應該都有解釋了.
惡法存在的一天 台灣交通始終混亂


何時台灣才會有 德國的理想的用車環境


此景難待矣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前車以錶速110行駛內線(實際速度108),後車也以錶速110行駛內線(實際速度109)
但此時後車卻慢慢接近前車....

前車認為我已達速限,沒必要讓後車
後車認為前車未達速限應該讓

雙方皆為主觀認定,當主觀認定衝突時,就交給客觀事實
何謂客觀事實?那就是眼睛沒瞎的人都看得出來後車正在接近前車
速限的寬限值是給警察參考是否開單用的,而不是車主私自拿來擋後車用的

二、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依前揭規定立法意旨,主要在避免車輛佔用內側車道導致堵塞,惟若車輛已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不構成違規。
三、 本條規定之目的在避免少數慢速車輛佔用內側車道,但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並持續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亦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第二點是看你守不守法,第三點是看你有沒有品
你想當個守法又有品的人,還是守法但沒品的人,make your choice






注意到罰鍰的差異了嗎,法規上龜車是比超速車更嚴重的違規


joey5 wrote:
麻煩你將全部回覆看完,
謝謝,
我在前面應該都有解釋了.


我必須說
你的解釋是很空洞的

舉例來說
假設你開115在速限110的地方
很快了吧?
但後車剛好時速表有問題
他的100其實已經120了
這時候
以他的看法
你的速度連100都沒有

這時候已你的看法
為什麼要讓給超速的人
以後車的看法
X 開100還不出去


不要把自己上綱到執法者的角色
就算他百分之百超速
未必是蓄意要超速
就算是蓄意也說不定真的是有天大地大的急事
那是她和警察的問題
不是你的問題


讓一下真的不會怎麼樣
請不要一直開在內道
在內道後車想過請讓一下

謝謝

klwei wrote:
...在我的定義裡面, 龜車跟罵龜車的人, 基本上都是同一種類的人, 只是一種人開快車, 一種人開慢車,

骨子裡都是霸道的人
...


經典,這段話我欣賞
不如大家一起建議交通部開放無限速....
開110就站不住腳啦

這樣你們這些快車手,,在內測道怎快都可以..
這樣不是更好嗎,大家來一起比快,交通更順暢

對了..十次車禍九次快..
難道其中就有九個都是急事...





38樓發言的 flycode 大大您可能不懂我在24樓要表達啥意思......

flycode wrote:
大貨車的最高速限低於小客車,是屬於慢速車,只能行駛最外側車道,不得佔用中線,
對大貨車而言,中線是緊鄰外車道的「內側車道」就叫做「大貨車/客運的超車道」。
要是依你對「超車道」的見解,小客車走中線則是佔用「大貨車的超車道」,小客車也不能走中線囉!?
...(恕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中第二條

三、主線車道︰指車道中可供汽車直駛之車道。
四、外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右側車道。
五、內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左側車道。

又以第八條<請看紅字>
一、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若這樣講,高速公路上小型車用中央車道且前方無車又低於八十公里....是不是違規??
大型車用最高速限行駛規定的外車道,但前方車輛已擋道必須用超車道超車,也就是中間車道超車,
中間車道小型車速度又低於外側車輛速度擋到後方大型車超車,也就是佔到大型車超車道,是不是違規??

很多小型車用中線車道但確莫名其妙被後方大車閃大燈甚至逼車,原因是已經擋到大車的超車道卻不自^^
也有是怕大型車乾脆窩在內車道行駛,因為大型車不能開進最內側車道


flycode wrote:
其實以真正最高速限110一直行駛在內側車道,不會有人嫌他慢啦!
只有違規超速,又以為「超車道」是「超速專用道」的白爛才會嫌110慢!
但明明超速會被罰款,大家都在小心別被測速照相拍到,怎麼可能「超車道」是「超速專用道」?
...(恕刪)


您這樣說又以同條法規中解釋是沒錯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現在有規定大型車超車道沒規定小型車,內側車道是超車道變成模糊地帶,
交通法規應該是YES or NO,對or錯,可以or不可以,明確規定確實遵守,被罰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若只是要加強宣導不去明確規定遊戲規則,誰會遵從???因為不會被罰......
而我所要表達是上面粗字的意思,因為現在法規對"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定義很模糊






按照前面各位大大的意見: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2.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但是同條第一項: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所以龜也別笑鱉沒尾,大家都一樣!!

二、同條例第四項: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所以來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1.小型車
2.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3.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至於實際上:

1.假設A君開著一台原廠未改車,也就是他可以相信時速表所顯示速度為正確.
但是實際上他的時速表比實際速度多20KM/H,
以表速110KM/H(最高速限,但實際速度只有90KM/H)開在高速公路內車道.
2.又假設B君也開著一台原廠未改車,也就是他也可以相信時速表所顯示速度為正確.
但是實際上他的時速表比實際速度少20KM/H,
也以表速110KM/H(最高速限,但實際速度已有130KM/H)也在高速公路內車道.

狀況:這時B君來到A君的後方,見A君一直"龜"在內車道.
就不斷的按喇叭、閃大燈要A君讓路,更別提緊逼在A車屁股了!!
A君也認為自己已達最高速限了,堅持不換到中間車道!!

這時身為英俊勇敢又挺拔的國道警察您看到了,把A君和B君都攔下來,
試問,誰對誰錯??您可以對誰開單?誰不必開單?
兩派人馬開始動動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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