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yang99 wrote:先聲明, 我知道開路...(恕刪) 很奇怪明明就是已經違規了被舉發不開心說警廣廣播可以走路肩走了被告發說告發的人大頭症自己才大頭吧那警廣請大家遵守交通規則時大家是耳朵長包皮喽???違規就違規不爽就不要違規嘛!!!
真的是開放路肩, 有新聞為證, "約25分鐘後先開放路肩通行,後方車陣回堵至少10公里。"http://www.epochtimes.com/b5/11/1/15/n3143577p.htm而且有聽警廣的都有聽到"開放路肩", 所以不用吵了, 趕快去申訴吧!
關於樓上提到的新聞:.......事故發生後,拖板車上滿載的H型鋼梁散落一地,國道公路警察局第3警察隊泰安分隊緊急全線封閉,約25分鐘後先開放路肩通行,後方車陣回堵至少10公里。......只是指事故現場原先封閉的路段開放路肩通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