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uraistyle wrote:這一幕閃阿伯時...(恕刪) 我覺得樓主還是有注意安全的 , 真的不注意的是看到阿伯後就直接往左或往右繞過 ,根本不會煞停樓主看到阿伯的反應是先煞停等了一下 , 應該是這時有先確認後方來車位置夠不夠他往右偏來繞過 , 後方廂型車看來也沒因此嚇到那種把道路當空地 , 不管道路標線跟方向的阿伯(or 阿桑) , 路上其實還蠻常見的 ,只能自己多小心了...
mickeywong wrote:快車道地上禁行機車寫那麼大字看不到是瞎子嗎? 有一點要提醒大家,桃園縣的禁行機車標線號誌都是違反交通部規定設立的!依照交通部的規定,第三線道才可以禁行機車,不過在桃園縣是第二線道就禁行機車了!
每次看完類似的影片,總會想起國家地理頻道(應該是吧?)所說的「每個事件都是由一連串的問題所造成的」(正確的說法沒記,但意思是一樣的),還有覺得自己真的是「卒仔」。一、阿伯違規左轉(雙黃線)二、汽車不讓道(直行車優先),讓阿伯卡在車道之間三、樓主一下子從中間車道(最外側停滿了車)從最右邊換到最左邊,視線被前方小貨車擋住,也未跟隨一下確認前方狀況,就想要從車道中間穿出。以上的情形只要有一個不存在,就不會發生這個緊急情況。樓主責任為0嗎?我個人認為,雖然沒有三、四成,也有一、兩成。我一直很想知道,為什麼樓主都可以「認為」前方都不會有什麼突發情形,就是一氣呵成的完成換車道及超車的流程。我都是很「卒仔」的跟在前車最左邊(儘量不突出太多),等確認左側沒有情狀況後,才換到兩車道之間或是超車。我也很想像樓主一樣,很流暢的完成換車道及超車的流程,但是我一想到可能的情形,我就軟掉了........
galant0157 wrote:教育失敗,騎車亂鑽不...(恕刪) 他誰?? 註冊日期: 2011-03-02 <--- 沒註冊多久啊說別人教育失敗,那你又多成功我也沒有指責別人怎樣只是單純把畫面PO上來而已況且我也不認為有"亂"鑽你去google map找那邊的地圖出來看就知道為什麼我要往左靠了如果這樣叫亂鑽的話那台北沒有一個人騎車是正常的
Cromarti wrote:怎麼又是取暖片啦拜託一下 撞下去再來PO好嗎既然他違規 你就給他撞下去 他違規 是他要賠你有總就撞下去我笑你不敢...(恕刪) 你很多文都這樣回尊重一下發文者好嗎?(先不討論樓主個人行為)人家PO影片是那裡惹到你了?對方違規在先你故意撞下去也不一定會0肇責台灣的法灣常常亂判還有誰那麼有閒每天在那邊碰碰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