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k W wrote:
你有沒有打錯
四千件...
你是條子嗎.......(恕刪)
我沒有打錯
條子不會那麼多件的
她們每個月基本的責任額到了
你要他開單他還懶得開咧
回報我甚麼?
再貼一次這文
沒有任何一個人在台灣騎車開車可以完全不違規的
就連法官跟警察都一樣
所以
大家都有違規過
所以都不要抓了?
那些愛違規的人會說
"警察都不管了 你管什麼?你住海邊阿 管那麼大阿?"
"別人也違規阿 為什麼只抓我?"
"你自己也會違規 所以你不能檢舉別人"
那些愛冷嘲熱諷的會說
"那麼愛檢舉 你不會去當警察嗎?"
"又沒獎金 你是吃飽太閒喔"
"為你加油喔 地球和平台灣繁榮就靠你了"
都是一些老梗
當當耳邊風就好
只會轉移焦點
真正惡意違規影響他人交通權利的人
反而沒人管沒人唸
他們還可以大喇喇地說
"大家都這樣阿 你不會嗎?"
這些人的邏輯就是
"你也違規過 所以你不能抓我違規"
這邏輯跟
"你不能罵總統 因為你沒當過總統"
"你不能罵警察 因為你沒當過警察"
"你不能罵強姦犯 因為你沒當過強姦犯"
是類似的 反一下而已
違規有分故意的跟不是故意的
像
路邊併排停車
後面汽車不得已要跨越雙黃線逆向幾秒鐘
路邊公車計程車併排上下乘客慢慢來
後面機車不得已要騎到禁行機車道
看到黃燈要轉紅燈了
緊急煞車而前輪超越停止線
這些都不是故意的
像
禁止左轉處左轉迴轉
故意切入連續車流插隊
故意在直行車道衝到前面插隊左轉(不認識路?少來了啦 有是有 機率很小啦)
逆向超車(前方整條路被事故或是惡意龜車擋住的話不算)
闖紅燈左轉迴轉直行右轉
不戴安全帽(安全帽帶不扣好)
騎車講手機
三貼四貼
這些我看不出有那些是不小心或不得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