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bokimo wrote:
別說了....之前在同一個公車停靠站拍到的同一輛計程車違規停在公車停靠站的格子內.....寄給新北市政府交通大隊..也是不聞不理.........
兩張照片是在不同時間拍的..右下角有日期跟時間...既然都違規了..應該不需要幫他遮車牌吧...
第三剎車燈沒亮...代表他是“停車”於公車停靠站內...
這台這樣停車太誇張了
你再檢舉一次
你可能是用錯法條
你應該是用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用這條要很清楚的拍到駕駛座無人才能開
(你說後面看也知道駕駛座無人阿 不行 警察就是要你要從前面拍確定駕駛座無人的照片)
你用這條送就好了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這條不用拍到駕駛座無人
這條我沒送過
因為臨停的話
車上如果有人
臨停人在車上他可以隨時開走
代表他還會在乎交通規則
畢竟也沒有聖人接送朋友家人時可以完全不停紅黃線一秒鐘以上
我覺得大家互相互相
但你照片這個太扯了
車上沒人
車子又幾乎停到車道上了
300元
而已
不痛不癢
elac_chen wrote:
突然想到,之前我也檢舉過後霧燈、機車後方向燈恆亮,一樣是板橋,但是只說會加強查緝,也沒說會開單處理,還要我看到違規可以馬上打電話報警,我又不是白痴,還打電話報警,我不就還要一路尾隨....
看來板橋的警察很縱容這方面的違規。
...(恕刪)
哈哈
講到這個就好笑
他們官方回文都是這樣的啦
我檢舉一堆動態違規
是有開單啦
不過會說甚麼
"為加強服務民眾及加快處理交通違規案件流程,請您平時如發現有各項違規時,請多利用110舉報(請敘明詳細路段地址、違規事實、車號等要件),本局於接到報案後將即刻派員前往查處(取締)。"
動態違規稍縱即逝就沒了
還打110叫你來幹嘛?
你來了車子都不知道跑到哪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