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赤霞 wrote:
同樣的邏輯
內車你認為是龜速,搞不好他認為是最高限速。
有沒有龜速違規是由警察判斷,也不是由你來判斷。
「看到後面的車車速比你快,不管他是否超速,你本來就應該讓道」這是你自己的解釋。
看到他人違規,你本來就應該要讓?是非顛倒,莫過於此。
內側車道本來就容許以最高限速行駛,能以最高限速行駛內側時,就沒有讓道或超車的問題。
套用你的邏輯,龜速不讓道跟誤認為超車最大也是兩碼子的事。
既然快與慢都需要由執法人員認定
那你在爭甚麼?
"看到他人違規?" 難不成你有神眼?
自認為比你快就是違規的人
才是真正的老大心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