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1 結案: ) ....第一次車禍........


linpredator wrote:
不好意思告知一下是跨...(恕刪)


恩..收教了.
我有親身體驗,願意與樓主分享
某一夜,跟樓主相同的情況,機車也是這樣撞上來,情形幾乎跟樓主一模一樣
唯獨不同的地方是,我發生的地點,雙黃線是有缺口的,而且有紅綠燈,我方是綠燈
對方也是兩個小女生,車速很快,直接撞上來
葉子版搓傷(沒掉漆,打蠟就好了),方向燈毀損,鋁圈刮傷
對方兩人膝蓋受傷,全身多處擦傷

以下是處理結果
我申請了我的強制責任險給對方當醫藥費,保險公司提供兩萬五以內的保險理賠金
以單據實報實銷,我也陪對方到醫院掛急診,並囑咐對方一定要做詳細檢查
並依照醫師囑咐,定期回院檢查
後續責任判定(我有提供行車記錄影片)
警察局回覆,對方因未保持安全距離,且屬於不當超車
(車道並無禁行機車,但機車從汽車左方超車,幾乎貼其雙黃線,有違規事項)
故判定,機車百分百肇責(我有打方向燈,雖未完全靜止,但是也完全合乎交通法規)
就交給保險公司的車體險去出險了
能換新的,都換新的
我也懶得去解釋什麼,對方後來怎樣我也不清楚
反正,依照法律走,我沒有責任,但我有給對方足夠的醫療費用
其他就不關我的事情了
僅供參考,因為也有可能是我的運氣好,遇到好的交通警察

如果樓主是真的跨越雙黃線左轉,那就真的有的賠了
當成繳學費好了,現在我要回轉或左轉,寧可多開一段路
找個雙黃線缺口,或是有紅綠燈的地方迴轉回來
因為自己違規,造成他人受傷,被教訓與索討的滋味,一輩子一次就夠了
程一田 wrote:
我有親身體驗,願意與樓主分享
某一夜,跟樓主相同的情況,機車也是這樣撞上來,情形幾乎跟樓主一模一樣
唯獨不同的地方是,我發生的地點,雙黃線是有缺口的,而且有紅綠燈,我方是綠燈
對方也是兩個小女生,車速很快,直接撞上來
葉子版搓傷(沒掉漆,打蠟就好了),方向燈毀損,鋁圈刮傷
對方兩人膝蓋受傷,全身多處擦傷

以下是處理結果
我申請了我的強制責任險給對方當醫藥費,保險公司提供兩萬五以內的保險理賠金
以單據實報實銷,我也陪對方到醫院掛急診,並囑咐對方一定要做詳細檢查
並依照醫師囑咐,定期回院檢查
後續責任判定(我有提供行車記錄影片)
警察局回覆,對方因未保持安全距離,且屬於不當超車
(車道並無禁行機車,但機車從汽車左方超車,幾乎貼其雙黃線,有違規事項)
故判定,機車百分百肇責(我有打方向燈,雖未完全靜止,但是也完全合乎交通法規)
就交給保險公司的車體險去出險了
能換新的,都換新的
我也懶得去解釋什麼,對方後來怎樣我也不清楚
反正,依照法律走,我沒有責任,但我有給對方足夠的醫療費用
其他就不關我的事情了
僅供參考,因為也有可能是我的運氣好,遇到好的交通警察
...(恕刪)

1
跨越雙黃線才會有你的結果

2
不管是被人撞還是撞人車
保險有買有保障喔(你的案子賠對方好像是強制險賠的 不用多買...呵呵)
呼籲用車人
咿...
一年幾千塊不要省呀
在台灣就算你車子停紅燈被後方撞,對方有受傷都是算過失傷害或致死,職業的更慘業務過失開救護車的也算,你的狀況對方有受傷你就輸一半了

現在連喝酒座在沒發動的摩托車上都算酒駕了

你的問題就拖下去等法官處理完你在PO結論給大家
機車也真衰

本來應該也只是騎在你後方看你減速準備超車

結果他沒想到你會突然在雙黃線左轉

只好繞更左邊的對向但還是閃不掉

你現在來咬他逆向做什麼?還不是因為你突然轉
結果樓主出事的地方是雙黃線嗎?
還是有缺口?這應該對肇責有很大的影響,
不過我家社區的停車場出入口前的雙黃線都有缺口,
照理說樓主要彎進去的地方應該也有才是~
話說回來萬一那邊還是有雙黃線的話,
應該就很麻煩了
Test
基本上~樓主的圖應該有誤~

在台灣~兩線道雙向以雙黃線分隔的路~到巷子口一定都有缺口~就連小防火巷也一樣!!
日昇照晨霧、竹結枝上露、黃鶯啼浮雲、我心歸故土~
路口的雙黃線遇到巷子,未必會有缺口喔!

像我家附近這個就沒有!

檢視地圖
windarc wrote:
基本上~樓主的圖應該有誤~

在台灣~兩線道雙向以雙黃線分隔的路~到巷子口一定都有缺口~就連小防火巷也一樣!!
...(恕刪)

不一定唷
依照常理來講應該是這樣
不過我也有看過一些是沒有的

我相信
樓主發生這種五年才遇到一次的大事
圖應該是不會畫錯的啦(結果真的畫錯 少畫黃色網狀線)

jaceda wrote:
結果樓主出事的地方是雙黃線嗎?
還是有缺口?這應該對肇責有很大的影響,
不過我家社區的停車場出入口前的雙黃線都有缺口,
照理說樓主要彎進去的地方應該也有才是~
話說回來萬一那邊還是有雙黃線的話,
應該就很麻煩了
...(恕刪)

樓主更新圖資了
中間是黃色網狀線
如果事故現場跟第一張圖是一模一樣的
那你汽車還是有壓在雙黃線上
可能還是跑不掉跨越雙黃線的責任

要不然也跑不過這一條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六OO~一八OO
六OO 七OO 八OO 九OO


以上都是我猜想我推測我估計
實際結果要等樓主一個月後回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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