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989 wrote:
您貼的:一、在未劃分...(恕刪)
答錯摟,觀念錯誤,O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所以機車行駛的方式應該都要跟汽車一樣,保持在車道中間,現在的機車偏左偏右騎都是政府長久以來擺爛的後遺症,機車依序前進說機車擋路,不依序前進又說機車鑽車,還真難為阿。
個人騎車也開車,住家也是地下停車場,要左轉進停車場也是一段距離前就先打燈,然後把車身貼近中線,後方車輛馬上就知道您要左轉,而不是神龍擺尾,又不是開聯結車。
自己的一點小動作,可以省下很多的麻煩。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es4241 wrote:
我覺得樓主一直無法虛心檢討自己的錯誤,
頗樂於跟網友們鬥嘴,
觀念不肯改,
網友們沒損失,
樓主未來繼續被車禍纏身機會卻不小.
沒辦法 鬼島政府一直以來都把四輪大爺慣壞了
從來不好好教導汽車駕駛該有的正確觀念還有駕駛觀念

按這裡檢視網頁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