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拿估價單來算算看
基本上法院判的賠償一定會扣除折舊(賠償方式是採回復原狀的話)
而汽車的折舊年限好像是4年還是5年,折最多只能折到1/10.
所以說如果這台車年份已經超過5年,基本上換新品的錢全部要扣掉9/10.
如果沒超過5年,每年要以0.369的折舊率去算折舊
所以說
今天車子如果換一樣零件1000元,
但是那零件已經使用5年了,那就是說折舊完最只剩殘值100元,就算換1000元,你也只須賠100元.
如果那零件已經使用3年了,那就第1年折1000*0.369=369;第2年折631*0.369=232;第3年折399*0.369=147;3年共折369+232+147=748,所以殘值只剩252,就是說換新品你也只要賠252元.
所以大大你先去拿估價單看看,再看車子年份,
按照上開計算方式,先試算一下,抓一個金額出來去談判,
賠償和解金額就中間值(中你那邊,還是中事主那邊,看談判技巧),
40萬如果按折舊來折,超過5年,就只剩4萬而已,
況且肇事責任比例還要再比例下去,如果你70%比例,
那這4萬還要再乖以70%=2萬8000元.
怎麼也不可能照著40萬賠,
所以呢
理性的跟對方談,說上法院就這金額,
取個中間值,大家都省事,
不然就上法院囉(不建議,畢竟浪費司法資源,小事一件,不用上法院就能算的清清楚楚,沒有花時間上法院必要)
當然你不能吃人够够,畢竟和解這東西就是雙方都要讓步,
留一點空間,多讓一點給對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