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165 wrote:
張某說,我很兇地對他說「不賠錢就法院見」,所以是恐嚇他
目的是恐嚇取財,所以他不跟我和解了。
並且要對我提告。罪名是恐嚇取財。

看樣子是要上法院了...

支持你,
刮車的人已經涉及"毀損"...一定要給他一個教訓,
不可以讓他歪曲事實!

加油,
jc165 兄.
停的很過分(人行道:汽車機車都違規了吧)
刮得很無理
請報案後提告,他想有毀損前科,一但罪名成立,今後只要報案地點,又有車輛被刮,
他必定獲得被警方,約談到案之優先人選,不就是因為他有毀損車輛前科,這點想必
他始料未及,過去我家附近有人愛玩刮車樂,後來被人秘密監視器錄下影像幾次後,
報案被提告,雖已私下和解,但是事後附近只要再有刮車報案,管區就第一個找上門,
最後他只有賣屋搬家來避免,就算不干他事,有事發生他就必須要到派出所交待行蹤.
據了解那人仕還是從事教職,

jc165 wrote:
http://you...(恕刪)

影片關掉了?
你想看的話pm給我email address
因為進入司法程序了
我不想到時又被捅一刀
說什麼散布什麼什麼的
告他
做你該做的
得你該得的
然後
以後大家記得用別招啊
趙靈兒低頭吟唱著: 既不回頭 何必不忘 既然無緣 何須誓言 今日種種 似水無痕 明夕何夕 君已陌路
所以引申一下
去銀行提款就有引誘犯罪的嫌疑囉~呵
什麼歪理???
恐嚇取財?到底是你有錄影還是他有錄音啊

報警吧!既然要上法院了
就順便隨手寄捲錄影帶給記者上新聞吧
這樣應該沒恐嚇對方吧
記者有報導事實的義務民眾有知的權利
而且此風不可長~唉!!

戀夏524 wrote:
所以引申一下去銀行提...(恕刪)


已經報警了

他是在我報警之後
然後我拿著照片到圖書館找人時
被我找到了
然後那時他哭哭啼啼地說要賠我錢

我就跟他說等估價單估多少你再賠我錢
如果不賠錢我就去告你毀損
到時你還是要賠我錢
沒想到這些話他都用手機偷偷錄下來了,然後說我恐嚇他
(其實錄這些話也沒什麼,應該也是告不成的)



我本是好意同時也想圖個方便
畢竟都怕麻煩不想上法院
而且我目的只是要得到應得的賠償
沒想到對方昨天竟然變了一個人
反咬我設計他來刮我的車然後恐嚇他

試問
一個正常的人
會把自己一台150萬的MINI COOPER S放在圖書館門口
然後裝上行車記錄器
目的是為了引誘不認識的某人來刮自己的車
然後對其恐嚇取財二萬四千五百元?(這是汎德的估價單的金額)

我是覺得對方腦筋不清楚


給大家一個借鏡
日後如果有遇到類似的事件
不要私下去找對方談和解的事
只要報案接下來如果知道對方的資訊提供給警方讓警方去處理就好了


ps.沒圖沒真相,我知道規矩

這是汎德濱江廠的鈑噴的估價單
請大家不要把焦點放在汎德的報價,謝謝




jc165 wrote:
已經報警了他是在我報...(恕刪)


告對方毀損本來就是法律所允許的正當方法,哪來恐嚇

恐嚇要建立在不法手段使他人心生畏懼,譬如揚言毆打對方

遇到這種人還真是沒有和解的餘地

看違規停車不爽了不起檢舉就好~~
何必手賤破壞他人財產~~
這下不僅要賠錢還要浪費時間上法院................真是吃飽撐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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