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165 wrote:張某說,我很兇地對他說「不賠錢就法院見」,所以是恐嚇他目的是恐嚇取財,所以他不跟我和解了。並且要對我提告。罪名是恐嚇取財。看樣子是要上法院了... 支持你,刮車的人已經涉及"毀損"...一定要給他一個教訓,不可以讓他歪曲事實!加油,jc165 兄.
請報案後提告,他想有毀損前科,一但罪名成立,今後只要報案地點,又有車輛被刮,他必定獲得被警方,約談到案之優先人選,不就是因為他有毀損車輛前科,這點想必他始料未及,過去我家附近有人愛玩刮車樂,後來被人秘密監視器錄下影像幾次後,報案被提告,雖已私下和解,但是事後附近只要再有刮車報案,管區就第一個找上門,最後他只有賣屋搬家來避免,就算不干他事,有事發生他就必須要到派出所交待行蹤.據了解那人仕還是從事教職,
所以引申一下去銀行提款就有引誘犯罪的嫌疑囉~呵什麼歪理???恐嚇取財?到底是你有錄影還是他有錄音啊報警吧!既然要上法院了就順便隨手寄捲錄影帶給記者上新聞吧這樣應該沒恐嚇對方吧記者有報導事實的義務民眾有知的權利而且此風不可長~唉!!
戀夏524 wrote:所以引申一下去銀行提...(恕刪) 已經報警了他是在我報警之後然後我拿著照片到圖書館找人時被我找到了然後那時他哭哭啼啼地說要賠我錢我就跟他說等估價單估多少你再賠我錢如果不賠錢我就去告你毀損到時你還是要賠我錢沒想到這些話他都用手機偷偷錄下來了,然後說我恐嚇他(其實錄這些話也沒什麼,應該也是告不成的)我本是好意同時也想圖個方便畢竟都怕麻煩不想上法院而且我目的只是要得到應得的賠償沒想到對方昨天竟然變了一個人反咬我設計他來刮我的車然後恐嚇他試問一個正常的人會把自己一台150萬的MINI COOPER S放在圖書館門口然後裝上行車記錄器目的是為了引誘不認識的某人來刮自己的車然後對其恐嚇取財二萬四千五百元?(這是汎德的估價單的金額)我是覺得對方腦筋不清楚給大家一個借鏡日後如果有遇到類似的事件不要私下去找對方談和解的事只要報案接下來如果知道對方的資訊提供給警方讓警方去處理就好了ps.沒圖沒真相,我知道規矩這是汎德濱江廠的鈑噴的估價單請大家不要把焦點放在汎德的報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