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浪費時間活該~被開烏龍發單的申訴~ !

很久以前我也停過這種路段被開單
早上6:50就去移車
車窗上面已經夾好罰單7:10
還不能申訴...
黃線原則是除晚間20時~07時外才可停車,白天07時~20時只能臨時停車。
你於晚間6時停車於黃線即屬違規。

mingjinglee wrote:
台北市現在許多學校前...(恕刪)
小弟的認知是~樓主的申訴應該是不會成功的~
因為~
[黃線的意思是]
1.可以暫時停車,但是人要在車上~
2.如果是在20:00之後,人不用在車上,你可以停整夜,但是隔早07:00點要開走~
[其告示牌的意思是] 因為要方便家長接送~所以特別再附加告知以下2點~
(算是黃線規定的例外但書~主要是要告知不是家長的人~)
1.強調在這3段時間之內~該黃線將等同於紅線~連暫停都不行~因為要讓家長方便接送~
(此點可能有點弔詭)
因為該路段不是要讓家長來接送的嗎~那家長當然都會把車子給暫停在這裡~
啊不是強調該黃線等同於紅線~不準暫停嗎~看起來好像很矛盾~
(不過實際的涵義應該是)
如果你不是家長來接送的~該黃線等同紅線~請勿暫停~因為不希望非家長的人~來占用到家長接送的空間~
但是如果你是家長要來接送的~該黃線還是黃線~你當然可以暫停~因為你是家長要來接送啊~

2.不過如果不在這3段時間內~黃線當然還是黃線啊~大家都可以來暫停~但是人要在車上~
這告示牌是黃線的但書而已~黃線始終還是黃線吧~怎麼可能就變成白線呢~

因為~
樓主罰單是開在19:55~還不到20:00~
1.非家長接送時間~所以樓主可以暫停~
2.但是還不到20:00~你停在黃線~人又不在車上~這樣當然會被開罰單的吧~
3.而且申訴應該是無效的~
4.因為黃線就是黃線~不表示告示牌所註明的這3段時間之外~黃線就會變成白線吧~

阿驞 wrote:
很久以前我也停過這種路段被開單
早上6:50就去移車
車窗上面已經夾好罰單7:10
還不能申訴...

應該可以申訴吧, 不過我前兩次沒有附行車紀錄器截圖都不給過, 這次有附就過了...
Extraction wrote:
黃線原則是除晚間20...(恕刪)



fsvbzq wrote:
小弟的認知是~樓主的...(恕刪)


事實已經證明小弟是對的, 兩位網兄可以爬一下前兩頁的文, 交通管制工程處做出說明囉.

另外, 我不是為了罰單區區幾百元, 我要的是態度不佳的員警道歉, 外加教育訓練!!
你停的那條路我用google地圖看那邊線汽車不可能停的進去吧.
隨便停都是超線停在道路上吶!
比較機車的單位乾脆回你只是行政上誤寫,改以56條其他款項違規罰你可不可以?
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之處所停車者。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
沒違反嗎?

感覺官方也只是怕麻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草草回覆..

Extraction wrote:
你停的那條路我用google地圖看那邊線汽車不可能停的進去吧.
隨便停都是超線停在道路上吶!


附上我在當地拍的照片, 照片中左邊站了人的地方就是"家長接送區"黃線.
此地很明顯路中間的分隔線是偏右邊的.
當左邊停車時, 仍然是雙向可以正常通行的.





所以你所說的妨礙通行應該是無法成立的.

另外,
Extraction wrote: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

這是指在可停車處, 車頭方向與順行方向不同者,
或是前後輪胎外側距離道路緣石或路面邊緣四十公分以上.
因此也跟此狀況無關.

另外, 並不是停到筆黃線更靠路邊就沒有違規了喔....
"因民眾檢舉"不就是妨礙到他人了才會遭受檢舉!
貪圖方便不就是這樣!沒事就沒事,被抓了或妨礙到他人遭檢舉也只能摸摸鼻子,
別完全不檢討自己還要跟人爭"那明明就還過得去,阻礙到你了嗎?"
請問車道可以停車嗎,還有自我解釋法那邊車道比較寬..
無論紅白黃越線停車占用車道即屬違規!(道交條例56條1款、5款、6款)一般用路人可沒這種忍受義務。

我就覺得台灣執法人員太軟了,不知在龜縮甚麼,違規依法該告發就告發了還有從寬認定這東西?
如果我是那檢舉人我一定再檢舉該公務員應作為不作為,等雙邊檢舉不得不作出選擇了還能依法不告發!?
Extraction wrote:
"因民眾檢舉"不就是妨礙到他人了才會遭受檢舉!
貪圖方便不就是這樣!沒事就沒事,被抓了或妨礙到他人遭檢舉也只能摸摸鼻子,
別完全不檢討自己還要跟人爭"那明明就還過得去,阻礙到你了嗎?"
請問車道可以停車嗎,還有自我解釋法那邊車道比較寬..
無論紅白黃越線停車占用車道即屬違規!(道交條例56條1款、5款、6款)一般用路人可沒這種忍受義務。

我就覺得台灣執法人員太軟了,不知在龜縮甚麼,違規依法該告發就告發了還有從寬認定這東西?
如果我是那檢舉人我一定再檢舉該公務員應作為不作為,等雙邊檢舉不得不作出選擇了還能依法不告發!?


民眾檢舉不表示一定有違規吧?
民眾不懂法也就罷了,執法人員也不懂法可以嗎?


你提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哪一條有說停黃線=占用車道=違規?自行補充解釋嗎?
難道黃線晚上八點前停會佔用車道,八點後停就不會佔用車道?
可以停就可以停,不能停就不能停,這個是很明確的,沒有所謂裁量權,也就是沒有從寬認定這種事。從寬認定云云只是分局的卸責之詞罷了...

上google map看了一下,這條路雙向一邊是紅線,一邊是黃線。
要是這條路交通流量這麼大,請附近民眾申請兩邊全部畫紅線不就得了,連臨停部不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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